丁權案|終審法院指涉公眾利益 郭卓堅獲豁免繳保證金將續上訴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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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數年前與社工呂智恆挑戰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一度裁決部份勝訴,之後涉案三方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初推翻原訟庭判決,裁定政府與鄉議局勝訴。郭卓堅早前指因無法繳付保證金,將放棄就丁權問題上訴,但丁屋政策則會依舊上訴,並已向法庭申請,希望豁免支付保證金。
郭卓堅今日(23日)獲終審法院豁免繳付保證金,將就丁屋政策上訴至終審法院。根據終審法院頒下的判詞,指由於郭卓堅已破產,加上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因此豁免他繳付保證金。郭卓堅回覆指,將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

▼新界原居民丁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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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原本就丁權及丁屋政策與呂智恆提出法覆核,並就案件涉及的4項爭議上訴至終審法院。不過,他於上周指由於呂智恆已退出上訴,而他已破產,為少付120萬元保證金,將放棄就其中一項爭議、即丁權問題上訴。至於丁屋政策則會依舊上訴,並於上周向法庭申請豁免支付保證金。

他於今日回覆查詢,表示獲終審法院豁免支付全數保證金、即共480萬元。他將續就丁屋政策的4項爭議上訴。他又指,案件獲排期於今年10月開審。

判詞指若不豁免保證金 案件未能得到全面審訊

根據法庭頒下判詞,由於郭卓堅已破產無法支付共480萬元的保證金,若要求他支付保證金,代表他將需要放棄上訴。判詞中指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若不豁免郭卓堅的保證金,案件很大機會未能於終審法院得到全面審訊。

上訴庭今年4月准上訴至終院

郭卓堅數年前與社工呂智恆挑戰丁屋政策,根據2019年的判決,高等法院裁定郭卓堅及呂智恆部份勝訴,指原居民透過在政府土地以私人協約形式,或換地方式建丁屋,屬於違憲。不過如果原居民在自己的土地,以「免費建屋牌照」建丁屋,屬傳統合法權益未受影響。

法庭判決後,涉案的三方,即郭及呂、政府和鄉議局均對裁決不滿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庭於今年1月,裁定鄉議局及政府勝訴,即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換地方式、或利用自己土地建丁屋,都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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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及呂則認為,丁屋政策只是殖民政府的過渡政策,以改善新界原居民的居住環境,沒有傳統歷史可追溯;然而丁屋政策賦予原居民特權,而且傳男不傳女,有違平等原則,應予以撤銷,故就此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年4月29日批准郭及呂的申請,認為對公眾有重大影響,批准4項爭議至終審法院,包括男性新界原居的丁屋權利,是否屬於《基本法》中的「合法傳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