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對社會不滿向警訛稱放38枚炸彈 官指不能以惡作劇淡化囚22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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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聲稱對社會動亂不滿,酒後撕下女兒的練習簿空白頁寫信,謊稱在全港放置38枚炸彈,又在信中以「P.K.強」稱呼前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並稱只給予警方兩日時間找出炸彈,否則「遙控器在我手一㩒掣就你哋班黑警玩X完!」。廚師今日(28日)承認炸彈嚇詐行為罪,求情時形容行為是「惡作劇」,現已知錯,亦向鄧炳強致歉。但法官認為廚師經深思熟慮犯案,不能以「惡作劇」淡化行為,若輕判會造成仿效作用,終判他囚22個月。

被告王紹明(51歲,廚師)承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他被控於2020年4月23日向警員傳達虛假消息,意圖誘使警員相信香港放有38枚炸彈。

案情指,警方於2020年4月23日接獲一封信件,信件致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涉案信件寫到:

「P.K.強:(你嗰名同你一樣咁P.K.仆街) 你終於收到呢份「土製炸彈」禮物,炸你唔死,算你好彩,重有好大份禮送比你,我預備咗38枚「土製炸彈」,放置喺港、九、新界某啲地方,我見你哋O記黑警有個叫李桂華佢好把炮,好得戚和好X串咁,叫佢派啲黑警和防暴狗去搵哂出來,比兩日時間佢地去搵,搵唔到嘅話,遙控器在我手一㩒掣就你哋班黑警玩X完! 哈!哈!哈! 神秘人 《X哂你哋班黑警老母X》係咁先!!」
被告向警方所發信函全文

警方考慮信件內容後,包括沒有提及炸彈的明確地點,因此沒有採取行動找尋炸彈,警方透過購買郵票紀錄及閉路電視拘捕被告。他警誡下指,他看新聞得知示威者放置了一些炸彈,又從新聞得知警方被威脅,接獲一些白色粉末。

寫信為宣洩不滿情緒

被告又稱,他看過新聞後喝了啤酒,加上對近日社會動亂不滿,於是寫信警告全港警員,寄信為宣洩不滿情緒。他又稱,從女兒的練習簿撕下空白頁寫涉案信中,在信中提到李桂華是因為經常在警方新聞發布會聽到這個名字。

辯方求情稱是惡作劇

辯方求情指,被告思想簡單,事發時因喝了酒,一時衝動下犯案,又形容自己的行為是「惡作劇」,現已明白行為會浪費警力,引起社會恐慌,已經知錯,亦向前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致歉。辯方一度提及被告年幼時因發燒致智力缺損,但後來撤回說法。

官認為被告深思熟慮

法官李慶年判刑指,不同意被告只是隨機或「即興」用信件發洩情緒,認為被告是經深思熟慮,把想法付諸實行,不能以「惡作劇」淡化其行為,其行為非常危險,一旦輕判,易造成模仿效應。李官亦指,被告懂得以飲醉酒淡化事件,肯定他非智力有問題,而是智慧有問題,低估了法律後果。

針對警方作案

李官又認為,被告針對警方作案,企圖令警員執行職務時受壓,而每名機構首長每天都要作出不同決定及言論,若對決定感到不滿,動輒便訴諸激烈行為,便會禍及整個社會,也要動用額外資源保護首長安全。再者,警務處也需要動用人力物力檢查寄予處長的信件,必對負責檢查的人員造成壓力及恐慌。

李官考慮到本案不涉需要疏散人群等,但卻發生在社會較動盪和暴力的日子,及認為要加強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DCCC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