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網上招客代購超市禮券、再9折兌現 大律師:不算違法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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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第一期電子消費券計劃本月初正式發放,政府多次提醒市民不可合謀套現消費券,惟《香港01》發現,消費券或有「兌現漏洞」。網上有人以「9折徵收消費券」作招徠,提議市民以電子消費券購入指定超市或商戶的現金券,並承諾可面對面兌現成現金。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消費券原意是鼓勵消費,若市民購入禮券後轉售,理論上不會違法,最多是違反與超市的「合約關係」,即超市若發現有轉讓行為,有機會不承認有關禮券。

《香港01》記者發現,有人在網上賣買平台「Carousell」,以「9折徵收消費券」為題招徠。買家帳號已開啟長達兩年,且有不少以往買賣貨品的好評,記者以顧客身份聯絡買家了解做法。

(香港01記者攝)

對方要求先購入指定超市或店舖現金券,他再以9折現金兌現,交收地點為旺角或藍田港鐵站:「你去惠康用消費券買惠康現金券再放比我」,又稱「萬寧都得」,若一萬元面值以上,將提供93折優惠。

首期電子消費券先派2,000元,即每人可兌現成1,800元現金;若有「五人同行」,即可換回1,860元現金。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政府派發消費券原意是鼓勵消費,若市民已購入有價值的物品(如超市禮券),再將其轉售,相信不會違法。(資料圖片)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若市民已購入超市禮券再轉售,相信不會違法。他解釋,政府派發消費券原意是鼓勵消費,即市民購入有價值的物品,便不犯法,「大原則係市民有消費到。」

大部份超市禮券都會列明不可轉售,但陸偉雄說,大部份超市禮券不會記名,難以追查,即使列明不可轉讓條款,市民最多是違反與超市的「合約關係」,萬一被發現私下轉讓,超市有機會不承認有關禮券,惟他相信不涉刑事罪行。

政府多次提醒,私下買賣消費券對雙方均存在風險,若發現不尋常或故意合謀套現,政府可將商戶列入黑名單,並交執法機構跟進。

▼8.1 電子消費券發放首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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