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的士司機遭私了 男子認暴動囚3年 25歲女被告去世獲撤控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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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政府突定立《禁蒙面法》,之後連日有示威者上街並在多區發生衝突事件,在深水埗區有的士駛經時被擲雜物剷上行人路,並傷及兩名女子,的士司機之後被人拉出圍毆「私了」,他被打至7肋骨骨折,的士亦被毀至無法維修。兩名涉當日在參與的男女被控暴動等罪,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時,庭上透露女被告已去世,男被告則認罪。法官判刑時斥責人群未拿捏事件始末,便對司機施以無情的襲擊,令人咋舌,男被告被暴力支配情緒,判他監禁3年。

女被告已逝控罪終止

男被告張子龍(34歲,人力資源經理),和女被告鍾泳儀(25歲)。鍾被捕時報稱教師,由於她在審訊前已去世,其控罪亦終止。法官在庭上有追問死因庭會否跟進女被告的死因,控方表示仍在調查中。據悉,女被告並非因自殺或染疫致死。

張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洲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連同他人參與暴動;以及非法及惡意傷害鄭國泉。他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他今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有意圖而傷人罪則保留法庭存檔,不繼續起訴。

鄭遇襲的士剷上行人路傷兩女

案情指,事主鄭國泉於案發日下午約5時,駕駛的士駛過路障,遭群眾投擲物品。他因此把受損的的士,駛至車房維修。

同時,大約200至 300名人在欽州街堵路。鄭駕駛沿欽州街慢駛,駛至與長沙灣道交界時,在路障前停車。約70、80名蒙面人團堵的士,部份人強行打開的士左側車門,有人在外面及爬進車廂用削尖的鐵通猛打鄭。鄭遭猛烈襲擊,未能控制的士,以致的士失控衝上行人路,撞傷兩名女子。

鄭曾兩度遭人淋漂白水

群眾見狀更為憤怒,有人把鄭拖出車外,至少20名蒙面人徒手或用硬物,團毆已倒地的鄭,令他血流披面。有人用雨傘尖端連續插向他的頭,或用金屬指示牌及鎚子多次鄭,鄭亦遭兩次淋漂白水。戴上口罩的張子龍則用腳踩鄭,又兩次用長形硬物打鄭的上身。此外,人群大肆破壞其的士,包括用石頭等破壞車身,和擊碎玻璃窗。的士的側鏡及車牌被拆毀,車身遭噴漆。

被毆至7條肋骨骨折

鄭及後被送院救治,發現他身體多處受傷,其中左邊頭皮和下唇有裂傷,分別需縫4和3針。此外,他共7條肋骨骨折。而鄭的的士內的2.3萬現金和一隻價值14萬的手錶不翼而飛。而的士被破壞至無法維修,的士公司損失約16萬元。

求情指張受憤怒主宰

張於同年10月15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指,張的襲擊只維持數秒,鄭雖受嚴重傷害,但住院5天後出院,無永久性損害。辯方續指,張沒有政治取向,惟案發時沒理解清楚事件,被憤怒主宰,及受到當刻負面影響而犯案,現已深感後悔。

官斥張受過高深教育應能弄清事實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屬偶發性,非有預謀,其嚴重性屬中等。張受過高深教育,亦屬於會計師樓的中層人員,應有能力冷靜看待,弄清事實。惟他被暴力支配情緒,被激情駕馭理智。經考慮後,法官判張監禁3年

案件編號:DCCC 705、7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