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與多人租酒店房作基地 附近買料製汽油彈再上街掟 認罪候判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兩名少年認與他人在油麻地一酒店租用房間作基地,以製造汽油彈及全到街上投擲,但遭休班警目睹並在酒店房把他們拘捕。兩男今(2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案情指他們曾多次到附近五金舖購買易燃和腐蝕性液體等,以製作汽油彈。法官練錦鴻將案押後至7月15日,以索取兩男的背景、勞教、教導所報告。

同案另有一名女被告則否認指控,案情透露她被捕時稱,同案一名疑犯是她的男友,她當日只是跟男友到酒店,對房間內的武器並不知情。她的案件今日開審。

兩名被告認管有10枚汽油彈

兩名認罪的被告:莫熙陽(18歲,學生)、陳鴻輝(18歲),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在酒店房間保管或控制10枚汽油彈等物。莫另承認一項縱火罪,即用火損壞彌敦道及甘肅街交界附近一條車路,另一項損壞西九龍交通行動機地罪則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租用房間作犯案基地

兩名認罪被告的案情指,於前年2月3日至5日,包括兩名被告在內的5人租住旺角一間酒店房間作犯案基地,期間他們多次到附近的五金舖購買易燃和腐蝕性液體等,以製作汽油彈。及至2月4日深夜,兩名休班警長目睹包括莫在內的5人,在彌敦道十字路口以帆布等雜物堵路,再投擲約5枚汽油彈焚燒路障。

莫承認曾在彌敦道掟汽油彈

莫之後與另外3人逃回酒店,於翌日凌晨1時許遭埋伏在房間外的警員拘捕,警方在房間內檢獲足以製造共10枚汽油彈的工具和材料。莫在警誡下認曾在「彌敦道掟過汽油彈」、「其中有啲嘢我有份去買,但都係阿陳國強俾錢」。

浴室套取次被告掌印

警方其後在莫在酒店浴室套取了次被告陳鴻輝的掌印,並在莫的手機中發現部份被告組裝汽油彈的照片,及數張陳身處房間內的照片。警方最後於同年5月23日,在尖沙咀警署地下接見室內拘捕陳。

女被告稱只是跟男友到酒店

同案女被告林天詠(20歲,女侍應),則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的。控方開案陳詞指,林當日凌晨在酒店11樓梯間被捕,她警誡下稱:「我當時都係跟我男朋友陳國強去嗰度架,係佢同其他人放汽油彈,我無放汽油彈。」又言:「房入面呢啲武器都唔係我買架,嗰啲汽油彈都唔係我整,係我男朋友陳國強同其他人買同整汽油彈架。」

案件編號:DCCC 1073、107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