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林婉濱被指發不實傳單 裁誹謗業主法團成立 須賠償8萬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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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荃灣區區議員林婉濱,被指荃威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揀選物業管理公司時,發傳單指法團疑「內定」指定管理公司。法團指林的言論涉誹謗,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聆訊,法官今(7日)下判辭指被告在傳單中未提供任何事實,亦未有提及其他潛在可能性,直斥她根本不在乎事實真相,只是基於個人目的散播陰謀論,抹黑政敵及解決私人恩怨,有違區議員為市民排憂解難的角色,下令林需向法團賠償8萬元。

原告為荃威花園業主立案法團,被告林婉濱。

原告曾邀多間公司投標

判辭透露,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案發前荃威花園的物業管理公司。由於合約即約完結,原告於2018年先後兩次邀請富城和多間公司投標,最終只有富城入標。

被告林婉濱曾是荃灣區區議員。(資料圖片)

發傳單指招標疑內定

然而,被告卻在傳單上稱:「管理公司合約疑 『內定左富城』,業主冇得揀,硬食加價35%!」、「法團沒有公開招標,只 『邀標』 過兩次。」此外,被告就事件接受記者訪問,報道提及「林婉濱批評法團,既然首次邀標不理想,第二次便應公開招標以增加選擇,批評法團猶如 『內定』 予富城」。

未提事實作支持更把關鍵字詞放大

法官同意「內定」一詞明顯有誹謗含意,指招標過程透明度不足,並暗示有腐敗或惡意串謀。雖然被指稱誹謗的第一個單詞是以「疑」開頭,為假設性的開放式問題,但被告除此外並沒有提供任何事實根據或其他潛在可能性,更在涉案信件中將「沒有公開招標」、「硬食加價35%」等字眼加粗或變大,其最終效果是引導讀者得出唯一一個結論。

至於第二個單詞以「猶如」開頭,更是超出了僅僅的懷疑的意思。法官因而裁定,涉案第1和第3個單詞的含義是具誹謗性的。

官斥被告不在乎事實真相

法官斥被告根本不在乎事實真相,認為她只是基於個人目的散播陰謀,以攻擊其政敵前區議員趙恩來及解決私人恩怨,非真的關注公共利益,有違區議員為市民排憂解難的角色,故裁定法團勝訴。就賠償額方面,法官考慮涉案報道的讀者不止荃威花園的居民等因素,判被告需向原告賠償8萬元,並需支付原告的訟費。

案件編號:DCCJ 462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