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鵬光顧按摩院涉賣淫 放蛇警問服務獲介紹紅牌 沒見到高階警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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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首任處長蔡展鵬疑曾光顧的按摩院,涉有提供色情服務案今(10日)在東區法院續審。另一名放蛇警員出庭作供,他稱曾在接受首被告的按摩服務時,曾打探按摩店內是否有其他女子會提供色情服務,首被告答:「呢度嘅收費全部都喺咁樣。」之後更為警員介紹院內的「紅牌」LV,並著警員下次可試。辯方盤問時指,警方在行動前後及期間,有否提及到一名男子,及有否在現場見到一名非常高級別的警務人員(Very high rank police officer),放蛇警均表示沒有。辯方續指放蛇警對案件如此清楚,因他本身是該店的常客,警員即否認其實。

次被告開門後謂入房先揀女

警員林晟供稱,他在2020年11月的首次行動時,有見到另一名進行喬裝行動的偵緝警員郭建燊。林則於下午2時許喬裝成客人到該位於灣仔的按摩店,他指Sasa (次被告元秋香)開門,並向他說:「入房先,入房先揀女。」林到房間內洗澡,Suki (首被告李亦晴)入房,並叫林趴在床上,取走其圍在林下半身的毛巾,為他按摩約40分鐘,Suki問:「今日想玩咩啊?」林選擇了手淫服務,當Suki用按摩油按其大腿內側約20秒,並表示將開始服務時,林即假意「太攰」下次再玩。

打聽服務獲介紹紅牌

林之後向Suki打探道:「喺咪其他女都有呢啲服務?」Suki說:「呢度嘅收費全部都喺咁樣。」Suki收取林的500港元後,又帶他到茶水間,並向林介紹另一名女子稱:「佢叫LV,佢喺呢嗰場嘅紅牌嚟㗎。」又言:「下次試下佢?」林回答說好。

搜查行動當天獲第三被告接待

林另有參與去年3月的喬裝行動,當日他去到按摩院,由Anna (第三被告張明芳)負責接待他。林趁洗澡前,偷偷將消息通知在附近一帶候命的同僚。Anna 之後入房,用毛巾幫林抹背後為他按摩。此時有人突拍門,並說:「警察!開門!」Anna聞言謂:「死啦!係警察啊,快啲著番衫!」之後警員便入房。

林否認是涉案按摩店常客

辯方下午盤問時,質疑林根本未有於前年10月到按摩院進行喬裝工作,並指林之所以會對案件如此清楚,因為他原本就是按摩店的常客,經常與一個名為Angel的按摩師見面,林否認並指在事發前不曾到訪過按摩店。

辯方指喬裝行動原本由另一警負責

辯方進一步指出,林為喬裝行動中的後補警員,當天因一名較年長的警員未能成功在按摩院內收集刑事證據,林才扮作有參與行動,並捏造證供,林否認。就警方上門展開拘捕行動當天,林表示在按摩店未有見到其他顧客。被問及有否見到Angel 與一名顧客在一起,林同樣表示:「見唔到。」

四名被告:女按摩師李亦晴(36歲)、無業女子元秋香(34歲,越南籍)、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及無業男胡炳雄(61歲)。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即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的VIET SPA;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在同一期間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