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 涉賣假門票  運輸工今認罪  被判囚5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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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男子組合MIRROR於本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開售時一票難求。有買家相約一名聲稱有票在手的賣家,並打算以1萬元,向對方購買2張門票。惟買家交收時對門票起疑,發現門票疑為偽造。賣家被捕後,警員又在其身上發現另外四張懷疑偽造的演唱會門票。他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管有虛假文書兩罪。 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時,被告承認控罪。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利用他人想欣賞演唱會的心態犯案,加上他出獄後5個月再干犯本案,最終判被告入獄5個月,以及需向事主賠償500元。

被告蘇樂霖(20歲,運輸工人),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管有虛假文書兩罪,指其於2022年5月8日,在長沙灣港鐵站大堂以欺騙手段,即以銷售兩張假演唱會門票為理由,不誠實地取得女子曹穎琪的1萬港元,意圖永久地剝奪曹的財產;並於同日同地知道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四張假演唱會門票,屬於虛假,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該文書。

辯方求情稱 犯案是為滿足女友的購物慾

案情指,事主在Facebook看到有人以1萬元的價錢,出售兩張Mirror演唱會門票,遂相約於案發日交收。惟事主於交收時,感到裝門票的信封出奇地輕,檢查發現門票質素差。被告被質問時時,搶去事主的6500元現金並跑走,最終被制服。警員接報到場起回6000元,並發現4張假門票。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本年1月離開懲教院所,其後在菜檔工作,在本案後已被解僱。辯方又指,被告犯案是想增加收入,以滿足女友的購物慾。同時,案中沒有證據被告製作假門票。

案件編號:WKCC 134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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