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謀殺罪獲假釋 老翁追按金不果向護老院職員淋通渠水 下月判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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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不滿遭女同事批評腳臭等瑣事,而持刀刺死對方的老翁,於2001年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他於2018年獲假釋後,居於葵涌一間護老院。惟他未有提前通知下便搬走,被充公8200元的按金,多番要求取回不果。他於前年到護老院向多名職員淋通渠水,其中兩人的臉和前臂等燒傷。老翁早前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有爭議的案情後,法官押後至9月19日求情和判刑,期間索取兩名傷者的創傷報告。

現年87歲的被告李添銓,任食環署蟲鼠隊工人時,疑不滿女同事批評他腳臭等瑣碎事。他退休後買生果刀,狂刺女同事。被告之後自刺圖自殺,但遭他人制止。他於2011年被裁定謀殺罪成,遭判囚終身,至2018年獲假釋。他於兩年後干犯本案。

被告早前承認於2020年1月25日,意圖使岑滿琴及林筠皓燒傷而非法及惡意向他們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被告爭議其中一名事主林筠皓的傷勢,醫生今作供後,法官接納他們的醫療報告。

其中一名傷者或吞下小量通渠水 咽喉二級燒傷

案情指,被告於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居於涉案護老院。但他遷出後,護老院因他未有提前通知,充公其8200元按金。被告多番到護老院,要求取回按金但不果。

於案發日中午12時許,被告帶同通渠水再到護老院,向職員岑滿琴及林筠皓等人淋通渠水。他們感灼熱,立即前往洗水間。岑的額頭、上唇及兩隻前臂灼傷。林的臉部被通渠水灼傷,亦可能吞下小量通渠水,其臉、咽喉及雙耳耳道二級燒傷。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犯案,並指主要針對岑,以宣洩自已對岑的不滿。

案件編號:HCCC7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