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關員與母親涉詐騙政府房屋津貼逾16萬元 母子同遭廉署起訴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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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5歲海關總關員及其母親涉嫌訛稱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定,詐騙政府房屋津貼逾16萬元,今日(23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名,男總關員另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母子二人已獲准保釋,以待下周二(2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海關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資料圖片)

被起訴海關總關員彭子康45歲,其母親鄧玉芳68歲,為退休人士,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而彭子康另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廉署指,早前接獲庫務署轉介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總關員及其母親。

廉署指,案件於2017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間發生,案發初時彭子康是高級關員,並於2019年2月晉升為總關員。彭於2017年1月向庫務署申請自置居所資助計劃下的房屋津貼,該項申請涉及一個由他與母親鄧玉芳共同擁有的元朗物業。

資助計劃規定申請者須在有關物業居住 不得出租或分租

根據資助計劃,合資格公務員每月獲發津貼以償還物業按揭貸款,為期最長120個月,相關規則及指引列明申請者須在有關物業居住,而且不得把物業出租或分租。庫務署最終批准彭子康的申請,並每月向他發放津貼約3,900元。

被告涉訛稱居於涉案元朗單位 最終每月獲發3900元津貼

其中一項控罪指,彭子康涉嫌向庫務署訛稱他居於上述元朗單位,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批准其資助計劃申請,並向他發放津貼共逾16萬元。

另一項控罪指,彭子康及鄧玉芳涉嫌一起串謀詐騙庫務署,向庫務署訛稱彭子康自2017年6月起一直居於上述元朗單位;致使庫務署接納彭子康有遵守資助計劃的入住規定;及誘使庫務署繼續向彭子康發放資助。

涉案母親曾因庫務署調查要求租客改水電註冊用戶予總關員

廉署指調查顯示,鄧玉芳於2016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間把上述單出租給不同租客,她亦曾因應庫務署的調查而要求一名租客更改單位水電帳戶的註冊用戶予彭子康。

廉署發言人提醒公務員,必須廉潔奉公,遵守相關政府規例。(資料圖片)

廉署:公務員必須廉潔奉公 否則影響團隊聲譽

廉署發言人提醒公務員,必須廉潔奉公,遵守相關政府規例。公務員若蓄意違反有關規例,不但會影響公務員團隊聲譽,更有可能遭受紀律處分或負上刑責。海關及庫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