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三男認暴動傷人等罪 一被告犯案後急赴英 有人燒衣服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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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港區國安法》剛生效不久,多人在港島區聚集及遊行,之後有人在馬路上設路障,警員下午驅散時,有警員在天后皇仁書院欲制服一名男子時遭示威者襲擊,有人突然拿刀刺傷警員左臂。警方事後拘捕3名與事件有關的男子。
該3男今(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參與暴動及傷人等罪,案情指3人犯案後均即時逃走,其中用刀刺傷被警員的被告,當晚欲乘飛機往倫敦時在機上被捕,另一人則燒掉衣服,並向朋友說已成了「名人」被通緝。法官把案押後至10月13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會為3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3名男被告認暴動及傷人等罪

3名男被告:黃鈞華(26歲,工程師)、羅珏琛(20歲)、周霈霖(23歲)。承認一項暴動罪,另黃承認一項傷人罪、羅承認拒捕,及周承認阻差。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在天后皇仁書院對出,參與暴動及襲擊一名警員。

女被告張芷程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朱幼麗攝)

黃的女友涉助黃離港受審

案中尚有一名女被告張芷程(女,27歲),她是首被告黃鈞華的女友,涉嫌曾助黃事後離港,兩人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黃認罪後,法官淮黃就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留法庭檔案不作起訴,張則否認控罪,案件會作審訊。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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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驅散 示威者無理會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中午起有多人在銅鑼灣聚集,並有人叫港獨及「光時」等口號。下午三時過後,約300人開始在馬路設路障,警方在約4時許開始驅散,但示威者沒有理會。

黃用軍用摺刀刺警員左臂 當晚欲乘飛機離港

期間一名警員制服當時17歲的第二被告羅玨琛,在場示威者群起襲擊該警員,站在羅前的周霈霖,更嘗試助羅逃走,首被告黃鈞華在混亂中拿出軍用摺刀插向警員左臂,現場人士即逃離現場。

警方事後調查發現,事發後女被告張芷程為黃在網上訂購一張當晚離港往倫敦的機票,而黃則回家換衫,之後曾往觀塘一地盤把一黑色袋丟落碼頭,黃之後會合女被告,兩人當晚一同到機場,黃上機後,有警員到場並上機把黃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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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兩被告更衣或燒掉衣服

事發時被警員制服在地,身穿紅色衣服的羅,逃離後曾換掉衣服才回家;當日穿著綠色上衣的周,他的衣服上有「福如東海」字眼,他的手機內有一段他燒掉該有「福」字眼衣服的短片,但手機內有周穿著該衣服的照片。

周回覆親友短訊稱知道已成了名人

周事後亦有在Whatsapp向親友承認媒體拍到的人是他,有人叫他不要外出,亦有人稱可以收留周,周則向他人稱,已燒了衣物及換了新眼鏡以改變外貌,亦有向朋友傳送他燒衣服的片段,他更自言知道已成了名人和被通緝。他的手機內亦有拍到他案的新聞截圖。羅及周均於同年7月16日被捕。

受傷警復職後轉任文職工作

事件中左臂被插傷的男警,傷口只有2厘米長,但卻深入肌肉。他翌日出院後,曾發燒並再入院,並發現傷口有感染。該警員因傷獲病假106天,並要做物理治療。現在仍不時有輕微痛楚,復工後轉做文職工作。

案件編號:DCCC 189, 210,8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