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聲稱外訪離港後潛逃 藐視法庭罪成 官斥無悔意囚3年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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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涉4宗刑事案件後獲准保釋,他於2020年疑以虛假行程表等資料,向法庭批申請離港到丹麥外訪,到達當地後宣布流亡。律政司控告他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庭在許缺席下裁定他藐視法庭罪成,高院法官陳慶偉今(29日)判刑時斥許無悔意,又指其行為是嘲弄香港的司法制席,判許監禁3年半,並須向律政司付懲罰性訟費。

許智峯涉及的4宗刑事案,包括他涉在2019 年7 月光復屯門遊行當日,要求一名市民刪除手機內拍到示威者的片段及照片,以及3宗民主派議會藐視案。法官早前裁決時指,許編造虛假的外訪行程及邀請函,故意缺席聆訊,屬有計劃犯案。

許智峯用虛假資料故意缺席聆訊,被官斥是嘲弄司法制度。(資料圖片)

嚴重程度形同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陳慶偉今判刑時指,許是有計劃行事,案件嚴重削弱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許的行為不但是對刑事司法制度的嘲弄(mockery),亦形同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雖然許未被控該罪,但案情相近。

許須向控方付懲罰性訟費

陳官考慮本案的嚴重性,尤其是許使用假文件,其潛逃的後果和對刑事司法制度的影響,法官認為合適的判期為監禁3年6個月。此外,法官亦判許需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許智峯獲法庭批准離港訪問,他到達丹麥後宣布流亡。(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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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於2020年聲稱外訪時宣布流亡

律政司指許向警方提出虛假資料,以逃離本港,他早於2020年9月已有相關計劃。根據代表許的律師行的信件,許聲稱受邀外訪,並會於2020年12月初返港。警方向許索取行程的資料時,律師行亦有提供相關行程。惟許於同年11月30日離港後,於12月3日在Facebook貼文,稱「正式宣布流亡」。許現居於澳洲。

律政司早前指,許得悉他被控藐視法庭,但一直未有回應,至今已經多個月,法庭應視他放棄辯護權利。法官亦在許缺席聆訊下裁定他罪成及判刑。

案件編號:HCMP 83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