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十年|海難調查十年拉鋸 3報告揭海事處錯漏惟無人落鑊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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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日,在璀璨的煙花下,南丫島對開水域一片混亂,載有124名乘客的港燈南丫四號,在煙花發放前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結果船尾不足兩分鐘,便直插海床,最終39名乘客死亡,包括八名兒童。
事故距今10年,特首由梁振英、換成林鄭月娥,再由李家超接任,當日的慘劇卻有不少謎團未解,案件仍未告一段落。部份海難家屬今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召開死因研訊,望進一步揭開真相。
過去10年間,特首委仕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當時的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小組,以及警方,先後就事件展開調查完成三份報告,分別揭示海事處以往檢驗南丫四號出現失誤,未發現船隻與圖則有異,水密門消失,以致撞船後船隻於兩分鐘內極速下沉,卻始終未有官員失誤承擔法律責任。律政司去年更表明,不再就海難檢控任何人。
《香港01》重整過去十年資料,回顧難屬追尋南丫海難真相的拉鋸過程。
【南丫海難十周年系列之二】

南丫海難十周年系列報道︰

獨立調查委員會揭海事處監管多重犯錯

回到意外發生的2012年,國慶煙花匯演因一場嚴重海上交通事故,變成港殤。港府於10月4至6日下半旗致哀,全城悼念39名死者。港府在意外後,隨即高調宣布成立由法官倫明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肇因,並評核監管制度是否充足。委員會最後傳召113名證人親身或書面作供,包括倖存乘客、涉案船員及船長、搜救人員、海事處官員、造船廠職員等,單是證人出席研訊作供,已橫跨三個月。

政府於事故發生後約半年多,在2013年4月30日公布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揭發涉事被撞的「南丫四號」從船隻設計、建造、檢驗過程接二連三出錯,當中圖則自相矛盾、漏裝水密門、抗沉數據計算長期出錯、沒有兒童救生衣,而且座椅安裝不穩。

報告直指,監管制度有嚴重問題,但海事處官員未有發現,當中南丫四號船艙內「消失的水密門」,更是「南丫四號」於兩分鐘內迅速下沉的關鍵。

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的封面

政府曾組內部調查小組查海事處官員缺失 多達52人受查

在報告公布前,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均被控誤殺罪,當時政府稱為免影響司法程序,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內容,並未全面公開。另外,因應調查報告揭露海事處嚴重失誤,2013年5月,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宣布,會於該年6月成立內部調查小組,徹查海事處官員是否有缺失,調查對象涉及52人,各人由1994年11月起,曾處理南丫四號的審查及批核等工作。

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資料圖片)

17名海事處官員被指行為不當 名單未有公開

內部調查報告長達430頁,政府只以摘要形式,濃縮為30頁公布,當中提到有17名海事處官員在執行有關南丫四號的職責期間行為不當,建議向七人採取正式紀律行動,六人警告了事,其餘四人則已退休。然而,摘要未有提及涉事官員的姓名、涉及的失當行為、紀律跟進結果等,報告至今未公開,「消失的水密門」等責任問題仍未水落石出。

警方調查報告2021年曝光 警建議召開死因研訊

政府不願公布內部調查報告,警方則有另一份長達2,000頁的《南丫海難死亡調查報告》,涵蓋91名證人的口供,於2015年呈交予死因裁判官。該份報告直至2021年,才由死難者家屬索取曝光。同樣地,報告指南丫四號圖則與實況不符,水密門消失,矛頭直指製造商財利船廠,以及負責審批的海事處官員。報告指,由於案件嚴重,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建議召開死因研訊。

警方2015年向死因裁判官呈交2000多頁的《南丫海難死亡調查報告》,有91名證人的口供,總結建議召開死因研訊。(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兩海事處官員判囚 惟涉及罪名與海難非直接相關

雖然三份報告都有提到南丫四號審批問題,海事處官員責無旁貸,然而10年來都未有相關人員因驗船事宜負責。事實上,整件事故中只有四人成為階下囚,南丫四號及海泰號兩名船長,由於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名,後者再加上誤殺罪罪成,二人分別於2015年2月被判囚九個月及八年。據報道,聆訊期間海泰號船長被專家評表現「差劣」,要負上極大責任,未按規則右轉避免相撞,反而轉左;南丫四號船長則表現「可以」。

另外,時任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由於向調查委員會撒謊,被裁定作假證供,入獄15個月。至於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由於指示下屬毋須根據新法例檢驗船隻是否有足夠救生衣,致使南丫四號欠缺足夠救生衣。蘇因而於2016年中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監禁16個月,但他隨後上訴,雖然維持定罪,但刑期上訴得直,只需服刑四個半月。

律政司2020年表明不再檢控任何人 死因庭拒開死因研訊

至於17名於政府內部調查報告涉行為不當的海事處官員,以及九名於獨立調查報告被點名有錯失的官員,最終未有承擔任何刑事責任,當局亦未公開受紀律行動懲處人員名單及內容。當日被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點名犯錯的驗船官員,蔡志全及廖朝暉,今日已官至海事處助理處長。

即使三份報告都已指出問題嚴重性,又未有人承擔驗船失誤的法律責任,但到2020年,律政司指決定不再檢控任何人,死因庭亦指死者的死因明確,毋須召開死因研訊,各死者的死亡證最終於事故九年後,在2021年才批出。

難屬自行找出新證據要求召開死因研訊 最遲10.31有裁決

到今年6月,其中四名死者的家屬,入稟高等法院,指發現新證據,要求法庭展開死因研訊。法官指需審視多年來的文件,將於10 月 31日或之前頒下判詞。這宗橫跨十年、歷經三任特首的慘劇,始終未告一段落,政府內部報告仍未公開,圖則設計、檢驗失誤的責任誰屬,此刻仍未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