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清理膠塞殘留物 香港槍會持牌人罪名不成立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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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槍會涉未有妥善清理殘餘物,令附近一帶林地積聚大量鉛粒、膠塞及飛靶碎片等射擊垃圾。槍會的持牌人被票控「沒有遵從持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權牌照的條款及條件」,早前否認控罪。暫委裁判官劉漢泓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其罪脫,指涉案6粒散彈槍子彈的白色膠塞有機會受風、雨等自然因素影響,由射擊場外被帶至場內,未能肯定是槍會未及時清理所致。

被告周啟承,57歲。他被控於2021年4月29日,在荃灣荃錦公路的香港槍會內,沒有遵從持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權牌照的條款及條件,即持牌人沒有在射擊場關閉前,清潔射擊活動使用彈藥或其部份,即6粒來自散彈槍子彈的白色膠塞。

劉官裁決指,涉案6粒膠塞屬於彈藥,槍會應確保在射擊活動完結當天、在射擊場閉館前完成清理射擊殘留物。而涉案射擊場自1973年起一直有射擊活動,2020年7月4日閉館,警方則於去年4月29日在雙向飛碟射擊場檢取膠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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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膠塞有可能受風、雨等自然因素影響 由場外被帶至場內

劉官續指,雖然膠塞明顯是槍會進行射擊活動後的產物,但事實上在何時產生並不知道。據庭上證供及槍械專家的供詞,射擊殘留物有機會在射擊時發射出場外,加上涉案膠塞僅重2至3克,有可能受風、雨等自然因素影響,由場外被帶至場內,故不一定是槍會在活動完結當天未有及時清理所致。

劉官另指,槍會初時一直由員工負責清理射擊殘留物,直至2019年殘留物問題受媒體及社會關注,特意聘清潔公司清理場內外的殘留物,被告每月亦自言會到槍會巡查。雖然被告在錄影會面曾表示,可能是有清潔人員在清理時不小心遺下,此說法屬自招嫌疑,但由於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劉官認為被告作為持牌人有合理理由相信槍會在當日閉館後,有依照規定完成清理工作,未有違反相關條例,故裁定其罪脫。

案件編號:WKS1369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