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刺傷何君堯囚9年指太重 官稱行兇時決意令何嚴重受傷拒減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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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於2019年11月區議會選舉前夕,於屯門街站被假裝支持者的男子用刀刺傷胸口,何的保鑣亦有受傷。施襲的男子承認有意圖傷人及傷人兩罪,被判囚9年。他就判刑提上訴,上訴庭法官早前聽取陳詞後,拒批出上訴許可,今(6日)頒發判辭解釋理據。對於施襲男指何君堯的傷勢不嚴重,心理影響亦輕微,原審的量刑起點明顯過重。上訴庭法官認為,何君堯因閃避而未有嚴重受傷,實屬幸運。而該罪的控訴要旨為施襲者意圖造成的嚴重傷害,而案中被告是決意要令何嚴重受傷。

上訴人董栢輝原被控企圖謀殺罪,他否認該罪,但承認屬交替控罪的有意圖而傷人罪,指董於2019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138至236號的行人路有意圖而傷害何君堯。他另承認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何的保鑣張英才。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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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官以12年為量刑起點

判辭指,董指原審法官就有意圖而傷人罪,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是明顯過重,認為該罪的控訴要旨在事主的傷勢。而何君堯的傷勢不嚴重,心理影響亦輕微,認為原審法官未有作充份考慮。

事主未嚴重受傷不一定減輕嚴重性

惟上訴庭法官指,該罪的控訴要旨為意圖造成的嚴重傷害。正如原審法官指出,何君堯因閃避而未有嚴重受傷,實屬幸運。若他沒有避開,其傷勢可致命。同時,本案對何的心理影響亦輕微,是因其樂觀性格,視負面事件為挑戰。董在行兇被制服後,仍不斷叫喊,顯示他決意要令何嚴重受傷。上訴庭法官強調,事主未有受嚴重傷害,不一定會減輕案件的嚴重性。根據案情,董被制服後,仍不住叫:「何君堯死啦!」、「殺咗何君堯」等。

上訴庭法官指,原審法官正確指出案中的加刑因素,包括董在案發前小心計劃犯案,及他刺向何的胸口,可致命等,認為董並無合理爭辯之處,拒批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 23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