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釀39死事件 家屬求開死因庭 官指未有足夠理據駁回申請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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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國慶日晚發生的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包括8名小童,雖然政府事後已就事件作獨立調查聆訊,亦有檢控相關人士,但代表4名死者的3名家屬,卻認為仍有證供未公開,希望能召開死因庭,他們早前向法庭提出申請,高院法官高浩文今(24日)下判辭裁定家屬敗訴,駁回召開死因庭的申請。

法官高浩文指,理解家屬希望召開死因研訊,從而了解至親去世時的每項細節,但他認為是否要重開死因庭,首要衡量公眾利益,家屬提出如水密門及船身設計,以至船員工時是否過長等,部份已在過往的聆訊提及,雖然再作研訊或可找到更多細節,但認為毋須再透過死因研訊來揭示,故認為家屬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說服法庭有必要召開死因研訊,遂拒絕家屬的申請,亦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遇難者趙少琼胞弟、申請人之一趙炳全(右)在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左)陪同下見傳媒。(凌子淇攝)

家屬表示失望和無奈

家屬之一的趙炳全表示對結果感到非常失望和無奈,認為尚有更多空間探討海難細節,例如向肇事船廠、驗船人員等展開偵查,當中涉及的公眾利益相當大。趙早前表示入稟法院是「最後一步」,但現在看來似乎最後一步都走不下去。

3名申請人:梁淑玲、趙炳全和徐志盛,分別是遇難者梁家杰、趙少琼、徐志偉和徐凱盈的家屬。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國慶夜,港九小輪公司的「海泰號」,與準備到維港看煙花的「南丫四號」,在南丫島附近水域相撞,南丫四號船上多名乘客掉進海中,最後造成39人死亡,8人為小童。

死因裁判官已裁定死者非法被殺

政府曾就事作獨立調查研訊。死因裁判官前年去信死者家屬,認為毋須再召開死因庭,並裁定死者屬「非法被殺」。但家屬不滿決定,故早前再入稟法庭,要求法官考慮推翻死因裁判官的決定,並重新召開死因庭。

家屬認為仍有證據可參考

家屬們主要認為仍有新的證據可供死因庭參考,包括財利船廠應知道要在入水船艙安裝水密門,但最後沒有安裝;另外事件涉及兩名海外證人,死因庭可傳召他們作供,及港九小輪員工的工時過長等,若重開死因庭,裁判官可作出建議。

事件在晚上發生,但多名遇難者至翌日早上才被發現。(詳看下圖)

獨立調查已涵蓋水密門問題

法官在判辭之首形容事件:「以慶祝開始,但以悲劇收場(It started as a celebration, but ended in tragedy)」。他引述家屬早前指,獨立調查委員會完成後,警員獲得新證據,揭示「南丫四號」漏裝水密門,導致船身急速入水,造成39人死亡。法官同意漏裝水密門,無疑是關乎遇難者死亡原因,但認為獨立調查報告已涵蓋了這一方面。

要否重開死因庭需衝量公眾利益

對於家屬希望就這些證據,透過死因研訊盡可能發現事故更多細節,法官指死因研訊的目的,是要按照公眾利益去尋找及紀錄有關死亡的事實,故公眾利益是最終衡量的標準。

已有資料足以達至非法被殺裁決

法官稱新證據或可確立哪一公司或哪一員工需為造船失誤負責,但這些細節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他認為獨立調查和刑事審訊已涵蓋遇難的情況,前者不單檢視事故的直接原因,亦評估了「南丫四號」設計及裝備的結構性原因,這些資料已足以讓死因庭達致死者作出「非法被殺」的結論。

法官稱他明白家屬希望找尋事故細節,惟要達到合乎公眾利益,毋須透過死因研訊來揭示細節,例如海事處個別職員驗船時有疏忽等。

深究船艙結構非必要

至於新證據發現「南丫四號」船艙口防水圍板比標準低、「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法官認同上述資訊有助進一步理解兩船結構,以及「海泰號」為何能夠撞穿「南丫四號」船身,但不認為需要深究這些細節,才可合乎公眾利益。

調查報告已探討工時過長問題

此外,調查報告指「海泰號」員工工時過長,或會導致他們疲乏。新證據顯示港九小輪曾經強烈反對審視員工輪班制度,如果召開死因研訊,死因庭有權傳召相關證人作供及提出建議。但法官指調查報告已探討工時問題,亦有專家說工時過長的不良影響。雖然死因庭可作出建議,但相信在專家協助下,當局隨時可以再把進一步的改善方案加入報告內。

案件編號:HCMP 77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