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炒散、兼職比例增 政府研連續性合約 探討改以四周作計算

撰文: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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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以炒散及兼職等方式工作的比例近年有上升,非連續性合約的僱員比例達6.9%,勞工處提出重啟檢討連續性合約的討論,並可按照三個方向檢討,包括下調連續性合約規定中的每週工時18小時,或改為以四周為一個計算單位,或按比例計算未達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僱員福利。

現屆勞顧會僱員代表之一、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出,目前僱員代表、僱主代表及勞工處均贊成,應優先探討將連續性合約規定以四周為一個計算單位,只要僱員四周內達到一定總工時數便可享有僱傭福利。

勞工處提出考慮到最新統計顯示非連續性合約的僱員比例為6.9%,較2009年的統計結果5.2%有所上升,故重啟討論。(示意圖/Getty Images)

根據政府統計處2021年3月的統計,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的統計期間,有203,500名僱員不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佔整體打工仔6.9%。

其中,每周工時不足18小時者有155,800人,佔5.3%;每周工作18小時或以上但工作少於四周的打工仔有37,800人,比例1.3%;工作四周或以上且每周工時超過18小時但非連續者有9900,佔0.3%。

據悉,在最新一次勞顧會上,勞工處提出三個檢討方向,包括下調連續性合約規定中的每週工時18小時,或改以四周為一個計算單位,或按比例計算未達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僱員福利。

鄧家彪表示希望爭取到更低的總工時規定,例如每周64小時。(資料圖片)

鄧家彪表示,在相關會議討論中,僱員代表、僱主代表及勞工處均同意繼續檢討此議題,並認為優先檢討將四周作為一個計算單位,即打工仔在四周內達到72小時總工時便可享有僱傭福利。他透露僱員代表希望爭取到更低的總工時規定,例如64小時等。今次檢討達成共識的機會較大,因目社會關注勞動力不足的問題,若能改善打工仔待遇,將有助於釋放勞動力,達致雙贏。

他稱,不少僱主利用連續性合約漏洞,安排僱員在集中幾日內超長時間工作後休息,例如工作24小時休息24小時,但不滿足規定下每周連續工作18小時的條件;亦有僱主安排僱員頭三個禮拜正常工作,但第四個禮拜不工作或極少工時,從而避開連續性合約規定,免去僱員福利。若能改成以四周為一計算單位,則可避免相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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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規定,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周工作18小時或以上,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俗稱「418」。勞顧會曾在2013至2014年探討不同建議,但勞資雙方委員代表未達成共識。

當時討論的建議方向有五個,包括取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下調每周工作時數18小時;以四周為一個計算單位;按比例計算未達規定的僱員僱傭福利;或維持現狀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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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顧會僱主代表之一施榮懷表示,會就不同方案討論,其中將四周改為一個計算單位靈活性大,勞資雙方易接受,但若減低四周總工時至64小時則「唔洗諗喇」,勞顧會目前尚未進入討論具體方案細節,仍沒有既定方案,暫不想討論時數問題。規定改變始終增加資方成本,是一環扣一環,但會重新審視連續性合約。

勞顧會雇主代表之一施榮懷則表示,會就不同方案討論,其中將四周改為一個計算單位靈活性大。(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