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姦12歲女童後握手說唔該 官斥以實驗為由欺負事主 囚7年3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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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學士男生把一名居於同一大廈的12歲智商偏低兼自閉女童到梯間,並以做實驗為由強姦女童,之後更向對方說:「多謝。」男生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案件今(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黎婉姬今(1日)指女童智力低於常人,不懂如何保護自己,缺乏危機意識,被告卻假借「做實驗」為由欺負她,而且不止一次插入其陰道,屬加刑因素,判被告入獄7年3個月。

被告方嘉樂(20歲,理大副學士學生),被控於2020年10月19日,在大圍某大廈的樓梯間強姦女子X;他另在開審前承認同日同地非禮X。

被告方嘉樂強姦罪成囚7年3月。(資料圖片)

求情指事主X處女膜無破壞

辯方律師求情指,創傷報告顯示事件似乎對X將來成長影響不是很大,她亦拒絕專家建議接受治療,從庭上表現都可見到她是十分活潑可愛的女孩。律師又指,X的處女膜沒受破壞,本案對她所造成的傷害不及其他同類案件嚴重。過程中,被告並無使用武力,他4度要求X為其口交亦被拒絕。

官指報告指X對侵犯事件感惡心

法官判刑時指,創傷報告顯示X案發後有創傷後壓力,不斷浮現被姦過程,影響她上課及食慾。X對侵犯事件感到惡心,事隔兩年至今仍刻意迴避事件。法官認為,X因智力問題不理解心理需要,因而拒絕治療。

被告曾4度搜入X下體

法官又指,本案比一般強姦案,有多項加刑因素:案發時X年僅12歲,智力低於常人,只得78分,言語理解能力有限,惟被告卻欺負她的智力問題;案情顯示被告曾經4次插入X下體,每次約5 分鐘,即多於一次的性交行為。此外,被告案發期間並無採取任何避孕措施,令X有懷孕或感染性病的風險。

但法官接納,被告年輕、沒有案底,似乎沒有預謀犯案,因為X的智力問題,他其實毋須使用武力,而X也沒有受到長期傷害。經考慮後,法官最後判被告入獄7年3個月。

案件編號:HCCC2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