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女高層與夫涉AEON偷竊 警員指二人均曾招認稱:偷嚟自己食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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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女高層莊慧敏與同為醫生的丈夫趙名宇,被指在黃埔AEON超市內偷竊海膽、刺身等逾1600元食物。二人否認盜竊罪,案件今(7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拘捕警員供稱,兩名被告曾在警誡下承認偷竊,分別說:「呢啲嘢係我偷嚟自己食嘅」及「呢10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他否認曾向二人作出威逼利誘。辯方則反對口供呈堂。

兩名被告:趙名宇(47歲)及莊慧敏(48歲),均報稱是醫生。他們被控於2022年4月23日,在黃埔花園青樺苑(第5期)地庫一層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兩包刺身、一包壽司和一包雞,總值1632.8元。

兩被告在保安室被查問時作招認

警員鍾兆偉供稱,當日下午與3名軍裝警員接報到場處理本案,永旺保安陳行舉向他表示兩名被告使用自助付款機時,部份貨品未經條碼閱讀器掃描。他翻看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情況如同陳所述,便在保安室內核對該些未經付款的貨品。隨後,鍾帶兩人到地庫平台查問,趙、莊分別警誡下稱:「呢啲嘢係我偷嚟自己食嘅」,及「呢10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

兩人被帶到警署後無作任何要求

鍾續指,他之後帶兩被告返警署,再分開為二人錄口供,事前已向他們解釋羈留人士通知書內容和相關權利,他們亦在警員復讀口供後,自願抄寫及簽署口供結尾聲明作實。鍾又謂,二人在警署期間沒有提出任何要求,否認自己曾對他們施以威迫、利誘或恐嚇。

辯方質疑警員未叫被告在記事冊上簽名

代表趙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鍾在個人記事冊上寫了兩被告曾說:「呢啲嘢係我偷嚟自己食嘅」等,惟沒有列明是由哪位被告說出,亦無給予二人簽署確認。鍾解釋,當時只是用最快捷方便的方法記錄,加上知道兩被告之後也會在警署補錄相關口供,故沒有寫明這些招認是由何人作出,又指一直以來都沒有讓疑犯在警員記事冊簽名的做法。

案件編號:KCCC1147/2022

兩被告均為醫生,女被告莊慧敏曾與張竹君一同出席疫情記者會。(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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