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一)|控方開案陳詞講述16被告角色 提及初選與攬炒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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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涉嫌在2020年策劃民主派「35+」初選,其中16名被告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料審訊需時90天,案件由2月6日起開審,並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審訊。控方在首星期先作開案陳詞,講述控方案情,提到戴耀廷等人提到要取得立法會過半數「35+」議席,並如何2020年3至4月起至7月的數月內,把計劃茖實,並在同年7月國安法生文後進行了初選,又提到各被告如何涉及了事件及他們期間的言行等,審訊在第二周起將會傳召4名「從犯證人」,料會於下周一傳召區諾軒。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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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審訊首天案情▼

審訊首日披露4名轉控方證人的被告身份

泛民47人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的審訊正式展開,控方在首天聆訊中,先處理16名被告的答辯,及兩名近月才改認罪的被告伍健偉及林景楠。控方亦首次披露,4名認罪被告將轉作控方證人,包括: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同日晚上,林開設的店阿布泰於旺角的分店,有人在其店外叫喊被捕。

戴耀廷提及攬炒概念令政府癱瘓

控方同日下午亦開始讀出開案陳詞,指戴耀廷等人在2020年3至4月起,已開始提及其初選的計劃,並有在報章中提及「攬炒」概念,希望能在立法會取得35或以上議席,然後否決所有撥款及財政預算案等,令政府癱瘓,戴更說到:「來次真正的攬炒,死而後生。」

傍晚起有人排隊輪候翌日旁聽席

初選案正式開審,亦吸引了不少市民欲到庭旁聽,司法機構雖已安排了逾400個旁聽席位,可看到審訊直播,有市民為求取得一席,早於清晨5時許已在法庭外排隊,至早上更有逾200人輪候,另外,多國領事館亦有派員到庭聽審。至首日審訊完畢,傍晚7時許法院外又出現排隊人龍。

▼部份被告到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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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審訊第二天案情▼

戴耀廷提攬炒十步曲及初選時間表

審訊進入第二天,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承接首日提到戴耀廷等人在2020年起開始提及其初選及「攬炒」主張,第二日的審訊,大致已交代了整個初選計劃的時序(詳見下表),又詳述戴曾提及的「攬炒十步曲」,又指出戴等人在2020年5月起,開始積極籌備初選,包括與不同地區人士開協調會議,並由組織民主動力眾籌及安排票站等。同年6月30日晚,《港區國安法》生效,戴耀廷及區諾軒仍稱初選合法。該選舉在同年7月舉行,選出了31名代表,包括27名被告。控方又播出一段其中一次協調會議的片段,但片段疑是在枱底下拍攝。

▼案發時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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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又開始講述16名被告在案中的角色,並先提到吳政亨,形容他是「關鍵角色」,指他雖然沒有參與初選,但卻有與戴一同計劃這次初選計劃。另外亦有提及鄭達鴻在案中的角色。

▼2月7日 西九龍法院外一早已有逾百人排隊輪候公眾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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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案件連日有數以百計市民到庭旁聽,有些更在早一晚已在法院外排隊,然而有欲旁聽的市民稱,懷疑部份排隊的人是「排隊黨」。

第二日聆訊結束後,西九龍法院外已有公眾人士排隊輪候翌日的公眾席。(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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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審訊第三天案情▼

彭卓棋黃碧雲等6名被告參選時言行

審訊進入第三天,控方繼續作開案陳詞,並開始詳述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主控官在是日聆訊中提及6名曾參與初選的被告,包括:彭卓棋、楊雪盈、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及施德來的部份,提到各人在參選期間的言行,包括他們在選舉論壇的言論,或是接受訪問時的回應等。黃之鋒等到庭旁聽的人亦聽得投入,官提醒他們此非社交聚會。

▼2月9日審訊第四天案情▼

部份被告曾承諾若當選會無差別反對議案

主控官繼續讀出餘下8名被告,包括何桂藍、梁國雄等人所涉案情,並指出各人在初選期間的言行,其中有部份被告曾承諾「無差別」反對議案,亦有被告的言論相對溫和及未有提及「無差別」字眼。庭上又播出初選論壇的片段,上月才改認罪並轉做控方證人的林景楠亦有在片段出現,犯人欄內傳出嘲笑聲,亦有被告舉出中指。法官在散庭前警告勿騷擾證人,否敗或會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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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審訊第五天案情▼

控方要求加新證人獲准

審訊進入第五天,控方已完成開案陳詞,主要證人會於第二周才開始傳召,料首名被傳招的證人將是己認罪的被告區諾軒。控方又申請傳召兩名警員講述YouTube及Facebook的操作,但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反對,指控方上月才通知認為有違「實務守則」,又指此舉會對辯方造成無可挽救的損失。法官最後批准控方申請,控方又指,他們會先傳召4名「從犯證人」,料已需時6星期,相信辯方有足夠時間準備。

保釋被告准撤銷宵禁令

此外,法庭又取消獲准保釋被告的宵禁令,及每天到警署報到的規定,數名被告包括楊雪盈及彭卓棋等都鬆一口氣。然而在囚禁的被告毛孟靜,其夫因病入院但她被拘留而無法探望,她有透過社交媒體講述情況。

被告楊雪盈獲知可取消宵禁令後,即時鬆了一口氣。(夏家朗攝)

31名表示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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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及各人的保釋條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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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