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墮假冒官員騙局 提供戶口資料證清白 被呃384萬元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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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學教授誤墮假冒官員騙局,慘被騙走384萬元巨款。警方於10月1日接獲一名62歲姓陳本地男子報案,指早前接獲自稱為政府部門人員的騙徒來電,指其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要求受害人將共約384萬元存入至對方指定的戶口內。受害人其後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據了解,事主姓陳(62歲),為一名大學教授。今年7月5日,他在手機上收到一個來電,對方自稱是衞生署職員,訛稱他違反廣州市公安局的檢疫規定,並指稍後會有人聯繫他,再進行查詢。同日,另一騙徒經Whatsapp致電受害人,指他涉及內地洗黑錢案,要求他交出個人資料及地址。受害人信以為真,將資料交出。

約兩周後,騙徒再經Whatsapp聯絡他,指示他交出中國銀行的戶口資料以證清白。受害人當時仍未察覺可疑,後來5天之內,共有約184萬港元被轉走至兩個本地銀行。至8月1日,騙徒再要求他存入200萬港元至銀行戶口內作擔保費,受害人因沒有足夠資金,竟按騙徒指示,在9月26日至27日期間,向中國銀行借款,並轉移至對方提供的當地銀行戶口。直至中國銀行職員發現事主戶口有異常交易,懷疑有人受騙,並通知受害人,受害人才報警求助。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