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商會黃明偉對設首席獨董與投資者溝通 成效感疑問

撰文:張偉倫
出版:更新:

香港上市公司商會及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今午舉行視象會議,就聯交所較早前提出《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檢討諮詢文件,作進一步討論。香港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指出,聘用首席獨董與投資者溝通,或遇到有人不熟悉公司情況,最終再交由管理理跟進,效果成疑。

獨董協會企業管治委員會主席羅卓堅及晶苑國際(2232)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李偉君指出,選擇獨董宜講求專業性,認為若要發揮首席獨董與投資者溝通的有效性,最終需要高級的投資者關係人員及執行董事支援,變相增加成本。

黃明偉指出,在遴選獨董過程中摒除大股東參與,在香港情況說不過去,又指出在尋求董事會多元化時,如要求引入更多女性成員,宜注意上市公司從事行業面對的規限,未必能夠容易物色到合適人選。

他又指出曾有上市公司聘用首席獨董與投資者溝通,最終有關人士不熟悉公司運作,須將投資者提問交由公司管理層處理。

羅卓堅指出,獨董功能讓上市公司以更低成本獲得專業意見,認為若要有更佳管治,便無須設立董事在任年期期限,亦無須要硬性加入更多女性董事,反而注重多元性﹑能力及經驗。同時可以讓高級的投資者關係人員參與董事會會議,讓他們擁有一手資料做好與投資者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