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公會促擴強積金投資範圍 籲制訂助業界推提取期產品指引

撰文:顧慧宇
出版:更新:

投資基金公會建議全面檢討強積金投資框架,包括放寬「累積期」與「提取期」的投資限制,容許強積金基金投資於更多資產類別,包括高收益債券、基建及實物資産、私募股權及創業基金、基建及商品等不同資產類別。

同時,基金公會提出,鑑於香港人口結構的變化,建議另行制訂一套指引或規定可以有助業界為65歲+人士的「提取期」推出相適應的産品,容許彈性設立只提供予65歲+人士的特定「提取期」成份基金。此類「提取期」的成份基金在投資規定可以稍作放寬,例如容許投資於可帶來入息及提供派息的資産類別、目標日期股份類別,並可投資於強積金制度以外的一些現有産品。

同時,建議制訂一套機制,容許各類「提取期」産品納入「積金易」平台。積金局可提供支持,確保退休人士可在「提取期」取得充份的資訊來作更佳投資决定。積金局更可考慮提供一條標準化提取路徑,為典型投資者提供預設方案來提供一定的保障。

另外,建議將「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扣稅優惠分開,而非兩者共用6萬港元的扣稅額,政府可為「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各提供一個扣稅額。此外,建議將每項的扣稅上限提高至10萬元,與子女、教育及居所貸款利息等免稅額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