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頭山上看官僚主義的極致

撰文:李永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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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天水圍泥頭山事件,是對梁振英政府的管治能力一大測試。公眾應密切關注,尤其最後是土地可以還原,還是為了討好新界人士,而再一次不了了之?
李永達
事件被揭發後,泥頭山仍有堆土機繼續剷泥。(資料圖片)

在天水圍嘉湖山莊,接近濕地公園一帶,最近出現了一個奇景。在周圍一片綠色農地之間,突然從地上向高拔起一座大大泥頭山,有近一個足球場那麼大,有近100呎高。這當然受到居民關注,並向傳媒投訴。

官員處理速度之慢 如活在上世紀

事件第一天出現在報紙後,政府反應奇慢,不似得以往發展局局長會因找到新土地多建樓宇便高調回應。有關部門,包括規劃署、地政署、環保署長或高級官員等亦不知所蹤,不立即回應傳媒查詢。直至過了幾天後,上述3個部門加上屋宇署和土木工程拓展署,才召開第一次跨部門會議討論此事。這種處理重大事件的速度,在數碼年代,慢得令人吃驚,以為我們的政府仍活在上一個世紀。

5個部門開了第一次跨部門會議,並不是提出解決這個問題的永久、徹底方法,而只是由土木工程署發出要求,要土地擁有人找合資格工程師,鞏固這個泥頭山,在泥頭表面噴石屎漿。我聽了以後簡直不可以相信,因為土地擁有人做了部門的指定要求,只是將此山變成一個噴上石屎漿、鞏固了的泥頭山,但仍是一個泥頭山。

明顯違反城規大綱圖 應作刑事檢控

這個泥頭山是覆蓋在一幅農地之上,這種非法傾倒可能會違反《城市規劃條例》和《屏山分區規劃大綱圖》內有關此土地的指定用途。地政署及規劃署是可以盡快收集證據,向土地擁有人提出檢控。以往土地擁有人時常聲稱他們傾倒泥頭是為了耕作,但用怎樣的角度也很難理解,農民怎可能爬上100呎的泥頭山上耕作。況且,部門亦已作出了規定,任何在農地堆上泥土作耕作用途,是不可以超過一米泥土。明顯,土地擁有人已觸犯法例。所以,政府部門應做的,不是要求噴漿,而是要求它還原至原本面貌。若土地擁有人不遵從,就應將此事交上法庭,作出刑事檢控。

其實,這幅土地上傾倒泥頭並不是在今天發生,早於8年前已開始。當時只堆到約兩層樓高,因居民投訴,政黨介入,令傾倒泥頭暫停。但令人最奇怪的是,為什麼經過這麽多年,政府仍未對土地擁有人提出檢控,及要求還原土地,令這問題在幾年後又再出現?

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黃永俊攝)

土地先破壞後建設 鄉紳利潤豐厚

這種破壞環境事件,在新界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物。因為利潤實在太大,鄉村有勢力人士利用任何土地和政府官僚主義賺錢的例子層出不窮。今次非法傾倒泥頭,以一斗車省回2千至3千元堆填費用計,這幅土地擁有人已賺了幾百萬。另一個更常見例子,便是用堆泥先破壞土地,然後向規劃署及城規會申請改變為住宅土地用途。

我們一般人以為規劃署和城規會一定會否決;但事實上,這群擁有專業資格的規劃署高官和城規會又時常批准。最出名例子,便是6年前河上鄉(當區的鄉事委員會主席為侯志強)一幅給農民真正耕作的農地,一晚之內十多架泥頭車來回幾十次,在一大幅農地傾倒泥頭。最不可置信是,接着土地擁有人申請將農地改為住宅地,並獲批准;現時該土地已建成住宅。這種先破壞,後建設的手段,令鄉村有勢力人士可以賺上逾千萬。這些有勢力人士應該多謝規劃署及城規會給予他們的方便。大家又可以試想一下,若你没有任何鄉村勢力撐腰,你怎可能安排幾十輛泥頭車入村傾倒泥頭?

今次天水圍泥頭山事件,是對梁振英政府的管治能力一大測試。公眾應密切關注,尤其最後是土地可以還原,還是為了討好新界人士,而再一次不了了之?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