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來稿】處理短租公寓 政府不能只禁不管

撰文:莫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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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共享經濟全球發展迅速,短期出租自有閒置空房愈來愈普遍。另一方面,互聯網和科技改變旅遊業,亦令旅客重視獨特的旅遊體驗。港人出外到台灣、日本甚至歐美國家旅遊時,不少人都會選擇入住民宿或短租民居,進入當地人的社區體驗地道生活。

當短租住所模式套入居住人口密度高的城市,便可能衍生出不同的問題。本月便先後有傳媒報導,有住戶投訴在屋苑內有陌生人出沒,懷疑屋主違反旅館業條例和大廈公契,向旅客少於 28 日收費住宿而沒有領取旅館牌照。出租資助房屋作短期住宿亦違反《房屋條例》,會招致終止租約和刑事責任。

誠然,經營旅館者認為住宅變為民宿對他們業務造成衝擊,認為經營短租不用經過消防、建築安全和衛生等要求並不合理。附近居民則或會擔心陌生人進入屋苑帶來的治安、環境和衛生問題,而法律上違反公契的情況亦有待釐清。短租平台上發放資訊和透明度沒有一致規範,旅客若不幸發生糾紛甚至意外,或者戶主遇到爛租客,同樣缺乏保障。這些關注確實存在,亦可以理解。

短租住宅模式在全球掀起大量討論,爭議從未止息。一方面有城市例如柏林 2016 年選擇嚴厲打擊和處以罰款,今年新加坡市區重建局亦頒布新例禁止 6 個月以下的短租並加強執法。短租住宅在泰國、澳洲、台灣仍然屬於非法。台灣去年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未領取營業執照的民宿經營者,罰款 3 萬至 30 萬元台幣,但最近消息指當局正研究有條件開放自用住宅經營短租,並會擬訂相當於酒店和旅館的要求。

在美國,不同城市和州分處理方法各異,紐約州規定一般房屋用於 30 天以下短租都屬於違法。在三藩市房東是否與房客同住,影響其每年可出租日數。房東需要向當局註冊、投保責任保險,而政府設立管理局專責執行法例。

不少外國政府選擇引入要求例如繳稅,有條件地容許網上民宿合法經營。日本為準備 2020 年奧運帶來的大量住宿需求,今年 6 月宣布批准出租備用房間或整個單位,每年上限為 180 天,必須在當眼位置清晰標示為民宿,政府有權進入調查。若接獲投訴如垃圾不法棄置、噪音等問題,提供者可被吊銷牌照及罰款。英國 2015 年開始准許倫敦的 Airbnb 屋主每年放租 90 日。

短租住宅模式在全球掀起大量討論,爭議從未止息。(視覺中國)

一如點對點召車服務,擺在香港眼前的問題是:法規跟不上,但新的商業模式已成形,維持一刀切禁止是否最恰當的處理方法?在支持新經濟和和適度監管之間如何取得平衡?目前當局在網上主動調查和檢控無牌旅館,但筆者認為,用顧及市民意見、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為前提,讓市民討論利弊和應否制訂監管,更合乎公眾利益。

若能清晰定義短期出租,阻止集團式經營網上套房出租業務,為短期出租自有閒置空房成為民宿者,引入規管要求,提供合法而安全的環境,可以在保障旅客和不影響鄰居等情況下,為遊客提供更多元化的旅遊體驗。

如何在推動新經濟、居民意見、執行法例、酒店旅館業反對與提高香港作為旅遊景點的吸引力之間取得平衡,政府應思考如何利用互聯網經濟協助現有產業增值,甚至擴大經濟效益,創造公平、共存、共贏的方法,擔當解決問題和創造新機遇的協調者角色。

當局對目前法例執法的資源和人手不足令業界不滿,短租住宅附近的居民擔心安全。但筆者曾經接過投訴,被提供短租房源的東主懷疑騙財,可見對旅客的保障亦同樣重要。政府應全面而深入地研究本港共享短租住宅的情況,旅客的需求和對社區的影響,聆聽各界意見和研究合適的處理方式。

可以參考海外政府制訂準則,如戶主全年出租日數限制、註冊制度、安全檢查要求、通知鄰居要求,保險要求和違法的罰則,而對經營短租住宅的平台則要求對房東的管制、資訊透明、公平、保障私隱等相當於經營旅館和酒店的基本要求,杜絕投機者濫用共享經濟和法例的灰色地帶,非法經營謀取利潤。

筆者兩年多前曾安排民政事務總署和網絡出租住宅平台業者會面,探討為共享經濟模式的短租住宅引入適當規管的可行性。可惜,到今年民政事務總署才提出研究民宿制度和多層樓宇內的短租問題,反映面對新經濟模式出現的反應略為緩慢。

有人會說香港容不下網上民宿,最好只有現有業者能夠繼續經營。但世界已經改變,旅客對短租住宅確有需求,亦能擴闊旅遊業客源,香港不能「以不變應萬變」。

繼續停留在「合法 VS 違法」層面處理共享經濟,長遠影響香港作為投資和發展科技的吸引力。香港需要與時並進,若政府真正希望推動共享經濟,便應該有前瞻目光進行諮詢,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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