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博評】棕地問題尚未解決 全因「代理人困局」發作?

撰文:黎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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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民間智庫十年前從西方引入棕地概念,經歷了不同研究論證了政府放任新界棕地自生自滅的荒謬,今天特區官員終於認同優先發展棕地的合理性。但認同歸認同,官僚體系的慣性動作是「加緊研究、行動欠奉」。就以元朗橫洲為例,政府並未有因政策改變而馬上恢復原先興建1.7萬個公屋單位的計劃,反而在「摸底」事件後向地方勢力退讓,承認要負起搬遷安置棕地上商業活動的責任,令公眾長遠要為棕地發展承擔更大代價。(對比市建局應付灣仔喜帖街或旺角波鞋街商戶,按例賠償後不管他們自生自滅,便明白政府對棕地業者是如何格外體恤。)

今天特區官員終於認同優先發展棕地的合理性,但認同歸認同,官僚體系的慣性動作是「加緊研究、行動欠奉」。(資料圖片)

究竟新界棕地是否中了魔咒,令政府退避三分?要透徹了解,便得從經濟學常用的「代理人困局」(agency problem)說起。

按照不成文的社會契約,政府受市民所託管理香港土地,所以真正業主是香港市民,特區政府只是代理人,而代理人有責任盡力增進業主利益,正如企業管理層應當以股東利益最大化作為決策依據一樣。

既然社會大眾認同優先發展棕地最符合公眾利益,作為代理人的政府理應二話不說,全力以赴。可是「代理人困局」的關鍵是業主與代理人的誘因不一致:政府眼見的利益不等同市民認同的利益。

正如在橫州,沒有多少市民不認同多建1.7萬個公屋單位是當務之急,但政府自己會問,為建公屋而拆除連串炸彈對我有何好處?搞不好會炸傷自己,還是少碰為妙。更有甚者,我們在政府有兩重代理人,而兩重代理人的利益跟業主都不一致。第一重是林鄭班子的政治任命官員,他們最關心的政治利益是會否得失鄉議局,會否動搖政府在建制派的支持度,以至稍一不慎觸動北京官員的利益。另一重是肩負行政責任的部門官員,他們不但擔心行政失控(貨櫃車抗議堵路怎麼辦?),更擔心個人安危(出入新界地盤時誰能擔保黑勢力永不得逞?),朱凱迪全家面對的人身風險便是最佳教訓。

究竟新界棕地是否中了魔咒,令政府退避三分?(資料圖片)

明白這「代理人困局」,便可以看懂政府對於開發土地房屋其實一直耍出三招應對:

第一招是「扮做嘢」,例如伙拍社聯搞共享房或研究工廈變合法劏房,雖對縮短公屋輪候上樓時間沒有實質幫助,卻可天天見報。

第二招是「迴避衝突」,例如用兩年研究如何安置貨櫃車停放或回收業用地,一拖便很易到下一屆政府接招。

第三招是「找替罪羊」,例如研究開發郊野公園邊陲或東大嶼填海,反對團體自會送上門被標籤為妨礙公眾利益。

無論在政治操作或企業運作,至今沒有人能找到解決「代理人困局」的完美方法。但可以肯定,當北京加深插手香港事務及拒絕民主政制改革,特區政府與香港市民的利益鴻溝便越變越大,公眾利益被白白犧牲,棕地荒誕劇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