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住,梁君彥幾時成為中國人㗎?!

撰文:許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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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梁君彥在1997年7月1日之前,以「回鄉證」進出大陸,又或者在此後持有特區護照;卻如其所述,遲至特區成立近廿年後的今天,才甘願放棄英籍的話,便同時干犯了全國性及香港法律。
許楨
梁君彥獲選為第六屆立法會主席。(資料圖片)

新一屆立會議員宣誓就職,「建制—在野」陣營的第一戰,即環繞新任主席梁君彥的英籍存廢開打。愚以為,相關爭議反映1997年7月1日後香港特區要達至善治的小、中、大障礙。且以個人、政黨,與大局三個層面分析之。

牽涉誠信問題 有必要公開澄清

首先,我們不必要求梁氏本人提供更多牽涉私隱的資料,單憑毫無爭議的公開信息也可推敲出,作為香港立法機關主持人的他在國籍問題上並非被「雞蛋裏面挑骨頭」。根據梁君彥展示的英方回覆,其本人已於上一屆任期最後一天——即本年度9月30日喪失該國國籍。由於英國必須避免梁氏成為「國際人球」——無國籍人士,因而會確認或相信對方已有其他國籍。

而這才是疑問之所在。眼前距離9月30日不過半月之期,而且梁君彥脫離英籍的文件及至近日才匆匆備及,當中還夾雜國慶、重陽等假期,不太可能在短短數個工作天之內完成中國國籍申請並獲批。另一種可能,就是梁君彥行使英國國籍的年月裏,其實從未放棄中國國籍,而為雙重,甚或多重國籍人士。

此一狀況在九七前後的香港中上階層,極為常見,不足為奇。是否如此,梁氏有必要作公開澄清;這不只牽涉到過去數屆以來其人任事的誠信問題,也與未來4年在位的立會主席能否嚴肅對待法律條文相關。對於這一點,倫敦不會持有異議;英國是世上其中一個最早承認多重國籍、多元效忠的主權國。然而,這對北京而言,卻完全是另一回事。

根據中國法律,在本地出生、具華裔血統者,在香港政治、法律體系當中,即被認定為中國國民。香港人,包括梁君彥在內,也有權脫離此一身分,到香港相關部門完成手續即可,只是比放棄英籍稍為煩瑣。而根據《基本法》及香港相關法律,特區成立後,立會之內部分工商界議席仍可由外國人擔任。因此,理論上即便梁君彥等人在1997年7月1日之後完成放棄中國籍的手續,仍可透過功能組別選舉成為立會一員。

根據《基本法》及香港相關法律,特區成立後,立會之內部分工商界議席仍可由外國人擔任。(資料圖片)

有否違法 視乎他何時成為中國人

有意思的是,從梁氏公開「脫英」的過程及文件可見,他非但沒有放棄中國籍,反而有可能在中國恢復行使主權的前後,主動確認了「中國人」的身分,理由如下。

在1997年7月1日前後,梁君彥「主動確認」具有中國籍的最便捷途徑,便是領有廣東公安部發出、香港中旅社代辦的「回鄉證」,甚或直接申領特區護照。並非所有香港居民,無論在特區成立之前或之後出生,都可無條件申領護照;而必須符合系列條件,包括「以中國為唯一國籍」。

就此而言,如梁君彥在1997年7月1日之前,以「回鄉證」進出大陸,又或者在此後持有特區護照;卻如其所述,遲至特區成立近廿年後的今天,才甘願放棄英籍的話,便同時干犯了全國性及香港法律:

其一,違反了「不承認、不接受雙重國籍」的《中國國籍法》;
其二,是涉嫌作出虛假聲明或陳述,在申領特區護照時,並未如實填報持有英國國籍的事實,進而「騙取」了由香港政府發出的旅遊證件。

愚以為,眼前值得探討的是新任立會主席何時「取得中國籍」,而非何時「放棄英籍」。畢竟,如建制派以及立會秘書處在個別議員誓詞爭議中強調,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麼,梁君彥是何時成為中國人的呢?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