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向富戶下逐客令,把公屋留給更有需要人士

撰文:方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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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對於要遷出公屋的住戶來說,他們的負擔將會加重,但按照新建議的規定,他們都是有足夠能力應付這些轉變而又不致過得窮困的。讓他們遷出,騰出單位給那些居住在劏房等較為惡劣環境的市民,亦是合情合理。
方蘅
現時公屋輪候冊逼近30萬,申請人平均輪候時間超過4年。(資料圖片)

房委會有意向公屋富戶下逐客令,可謂大快人心。公屋輪候冊逼近30萬,申請人平均輪候時間超過4年,許多有需要的人對公屋只能望門興嘆。可是,與此同時,卻有富者佔有公屋單位,造成不公現象。收緊標準,趕走公屋富戶,可說是應有之義。雖說今次建議所涉只是數百戶,但卻是一個好的開始。公屋聯會反對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可說是毫無道理。

應把單位留給最有需要人士

香港房屋資源緊絀,住房昂貴,公屋則為貧者提供資助,住在較為廉宜的居所。可是,入住公屋時的貧者,隨着時日卻可能日漸富有,早已有能力脫離公屋,在私樓市場置業或租賃房屋,但現時的公屋機制卻對於他們的退出規定不嚴,以致有富戶仍住在公屋,好像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享有10萬月薪,卻仍住公屋,就是一個怪現象。

如果公屋供應充沛,倒也罷了,可是現時當局覓地艱難,興建公屋如縫裏插針,如果只知呼籲當局增加公屋供應量,可說是不設實際。故此,讓一些較富裕的住戶騰空單位,留給更有需要的人士,是一個可行的辦法。他們當更有能力負擔私樓市場昂貴的樓價和租金。

當然,原有公屋住戶離開公屋,將面對昂貴的私樓市場,增加了負擔。故此,退出機制也不宜過於嚴苛,以免幫助了一群人,卻又害苦了另一群人。那麼,新建議是否恰當呢?且來審視一番。

超額人士入息或資產已相當中產,根本不必依靠公屋。(資料圖片)

要達中產水平才超額 標準並不嚴苛

根據新建議,在港擁有私人物業的租戶,不論資產或入息水平如何,均要交還公屋,這是很基本的要求。既然已有自置物業,一方面說明這戶人家已是較為富裕,另一方面也有居所可供自住,原不必再享有公共房屋。

新建議亦要求,家庭入息超出入息限額3倍的家庭,即時申報資產,如超過富戶政策限額,則須遷出公屋。以現時一人家庭的每月最高入息限額為10,970元,若是3倍,當有32,910元,這樣的收入,若租住一個15,000元月租的兩房單位,都應可以負擔。故此,新建議可說是照顧了住戶的負擔能力。

另外,新建議更改了「雙軌制」,轉為「單軌制」。現時家庭入息超額3倍,同時擁有資產超額84倍,才須於12個月內遷出公屋。實施新政策後,只要入息超額5倍或者擁資產超額100倍,便須搬離公屋。再以一人家庭為例,入息超額5倍,當有54,850元月薪,相當中產了。而資產限額超額100倍,則為109.7萬元,也可以過得很不錯,不必依靠公屋了。這些要求並不算嚴苛。

對富戶仁慈 便是對輪候者殘忍

無疑,對於要遷出公屋的住戶來說,他們的負擔將會加重,但按照新建議的規定,他們都是有足夠能力應付這些轉變而又不致過得窮困的。讓他們遷出,騰出單位給那些居住在劏房等較為惡劣環境的市民,亦是合情合理,可以整體改善市民的住屋狀況。

公屋應先讓最有需要的人士居住。(彭博社)

有人說新建議所涉只是數百戶,杯水車薪,並不能解決問題。不過,最起碼的是可以做到較為公平,讓資源落在真正需要的人手中。對於公屋輪候冊上數十萬申請者來說,心理上也可以平衡一點。若是反對這項政策,那純是站在現有公屋住戶的立場,對於輪候公屋的人或是納稅者,都殊不公允。當然,當局還要找更多地建屋,使公屋供應更為充足;同時還應平抑私樓市場的租金和樓價,使遷出公屋的住戶負擔減輕。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