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西九大龍鳳:究竟西九的規劃意向是什麼?

撰文:吳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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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故宮部分文物落地西九文化區,引起爭議…爭論雙方都說自己的規劃觀是對的,但實際上不可能雙方都無可爭議?筆者就 「規劃意向(原意)」和關心的問題給點意見。
吳永輝
西九文化區為本港近年主要工程項目之一。(西九管理局網頁)

北京故宮部分文物落地西九文化區,引起爭議。正反雙方各有理由,但亦有些評論上綱上線。這幾天更加由單打獨鬥的口水戰,升級為組織戰。

反對者除了反對政府無視多年來的規劃設計、反對沒有公眾諮詢及繞過立法會、反對沒有設計比賽而指定建築師;亦有要求展出香港文化而非故宮展品,更升級指控為「再殖民工程」,甚至指為林鄭司長的「媚共行為,政治任務」,亦指其違反「規劃原意」。

贊成者則不但批評反對者「為反對而反對」,西九管理局更半夜發出聲明,指林鄭曾諮詢董事局部分成員,興建故宮館符合管理局職能,直接委任建築師合適,更指無需再作公眾諮詢與不必城規會許可,似乎完全合乎「規劃要求」。

爭論雙方都說自己的規劃觀是對的,但實際上不可能雙方都無可爭議?筆者就 「規劃意向(原意)」和關心的問題給點意見。

應尊重規劃意向(Planning Intention)

這幾天媒體一直在談規劃「原意」,其實規劃圖則隨着社會進步不時修訂,原意是什麼?是誰的原意?還是城規會通過圖則當日的原意?當圖則改變了,是不是原意都改變了?因此,在城市規劃中普遍採用的是「規劃意向(Planning Intention)」。規劃意向主要是由圖則及圖則的註釋指定,有時會有一段文字,是法定圖則的一部分;簡單說就是法律的一部分,再加上說明書去補充。

圖則和註釋,都是相對簡約的文字,例如「政府、機構或社區」、「工業」等,但「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是做中學,還是老人院?配套怎樣?「工業」用地是指維持舊式工廠,還是高科技園區?因此,便有詳細一點的「規劃意向」,說明某一塊地是做什麼的和相關大小等參數,再加上說明書以說明根據的政策和規劃配套等。

說明書是重要的規劃意向的參考文件,多宗規劃法律訴訟及上訴案例,都要依據規劃意向作決。如果政府可以隨意不跟從規劃意向,則會做成惡劣先例,各地產商業權人甚至反對者,以後都可以亂來了。故此,不符合規劃意向和說明書內細節的部分,政府應該要上城規會,依程序作出修訂,過程中應該有公眾諮詢。西九文化區相關的規劃指引都要管理局多作諮詢,很多批評者已經提出根據,不必再詳述。我建議西九管理局作更廣泛的諮詢。

「融匯東西方豐富文化」應有故宮亦有小龍

西九龍文化區是否以當代及西方文化為主?不是的,根據《西九文化區發展圖則》核准圖編號S/K20/WKCD/2,該圖則上的規劃意向更升級稱為《規劃設計原則》,是「融匯東西方豐富文化」的。

《西九規劃設計原則》第(f)點:

「 卓然獨特:西九文化區應凸顯卓爾不羣的形象,既融匯東西方豐富文化,又滿載香港的傳統、回憶、靈感和抱負」

因此,故宮精品當然合乎這規劃原則,我個人亦贊成。坦白說,世界上絕大多數博物館學者會同意故宮代表豐富文化,但對於香港文化,恐怕全球博物館學者都承認只有某種程度的豐富。不過,我深信李小龍和功夫電影在當代文化中擁有地位,這亦應該在西九擁有地位。

擬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下圖橙色)本來計劃作大型表演及展覽中心(上圖綠色)。

有彈但不應隨改動

法定圖則清楚說明提供管理局有相當大的規劃、設計的彈性。而且,詳細審視法定規劃圖則和較前期的發展方案,都會看到現故宮館選址說明是「大型表演場地/展覽中心」;展覽場地亦是規劃意向中的一個選項。惟項目設計發展與及2008年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時,都是規劃興建「大型表演場地」,如改動為故宮館的話,確是需要向社會大眾作出交代。

西九核准圖的《規劃說明書》12.2.3段明確說明,要建設一個容納1.5萬觀眾的大型表演場地。而城市設計和景觀設計都作出了投入,表演場地更加是人流設計的重要考慮。而根據立法會撥款的文件,「主要表演場地」的收入是西九文化區主要的收入來源,取消便涉及將來的收入和融資問題,但西九管理局的半夜新聞稿對這些都沒有說明。

基於以上,我認為「1.5萬觀眾的大型表演場地」是明確的規劃意向。雖然成立了西九管理局,相關的規劃和諮詢權力已授予管理局,但政府仍應根據西九的規劃圖則,要上城規會依程序作出修訂,過程中應主動加強公眾諮詢,尊重市民方是為政之道。

【後記:筆者年輕時任末代市政局議員,當時興建中央圖書館同樣引起爭議,亦有可改善之處。可以肯定的是,現在的中央圖書館是不少市民最愛去的;另一點可以肯定的是,當時的爭論雙方,都較少敵視態度和人身攻擊。香港人評論的文化水平,是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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