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是「人民」還是「同胞」?

撰文:何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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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名為《人民的名義》反貪電視連續劇最近在內地熱播,大受歡迎的原因很多:
貪污涉及到副國家級官員,如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全國政協副主席這類官職;
真實地表現了中國官場生態,同派系的自我保護、不同派間的相互傾軋;
更為市民津津樂道的是官員們的飲食起居,貪官的豪華和奢靡具體到什麼程度?這些過去百姓們只能是猜想。
更令人感到刺激的是那些男女間的狗血故事,一對雙胞胎姊妹分別成為省委副書記的「婚外」妻子和公安廳長的情人……

《人民的名義》反貪電視連續劇最近在內地熱播。(《人民的名義》電視劇宣傳照)

反貪為什麼用「人民的名義」?因為中國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令我想起中國領導人的講話中,多將香港人稱為「同胞」,而不是「人民」。那麼,如果稱「香港人民」是不是政治不正確?香港某大學法律教授點撥說:

「『同胞』可以理解為同一國家和同一民族的人。」

這似乎與「一國兩制」的英文「one country,two systems」有異曲同工之處。

根據一般理解,country強調的是國民與所居住國家自然領土之間的內在聯繫,它包含祖國、領土的含義;state 是依據抽象的法律制度建構起來的政治組織,強調的是公民與國家政體之間的關係。

按照政治學的定義,人民指人的集合,通常住在同一個國家或地區,享有一定權利的人的集合構成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民,其中「人」字表明這個集合的個體是人類,而「民」字表明屬於這個集合的個體具有國民的權利和承擔國民義務。

與中國憲法中使用的「公民」不同,香港基本法中使用的是「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模糊地將這項權利限於香港境內,無緣於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產生過程。

2015 年 9 月 8 日,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西藏自治區成立 50 周年慶祝大會講話中,使用的是「西藏各族人民」,那麼習近平兩個月後在香港回歸 20 周年慶典演講時,相信將仍如5年前前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回歸 15 周年講話那樣,使用「同胞」和「市民」。

如果民間或官方用「香港人民」替代「香港同胞」意味着什麼?

戴耀廷先生以「香港人民」作為爭取香港自決論述的起點。(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2015年7月21日,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報章發表題為《香港人民自決自治之路》署名文章,稱「根據國際法,所有『人民』(people)享有自決權」,他強調「自決不一定是獨立」。戴耀廷先生以「香港人民」作為爭取香港自決論述的起點,無意中回答了本人對北京堅持用「同胞」而不是「人民」的疑惑。

假如某年某月某日,中國官方傳媒使用「香港人民」的概念,那很可能是2047年7月1日,意味着「50 年不變」承諾的結束。如果在此之前發生,意味着「一國兩制」的「流產」?1951 年寫有「西藏特殊自治狀態」規定的「十七條」(和平解放西藏協議)完成簽署,3 年後這個表述 1954 年消失,1959 年西藏政局發生改變。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在中國是一個與敵人相對應的階級概念,抗戰期間參與抗日的階級、階層,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1945 年—1949 年)的反對帝國主義和官僚資產階級、地主階級,1949 年之後的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

由此看來,香港人被稱為「同胞」、「市民」、「居民」和「一國兩制」的實施有着密切相關。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