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延續生命的禮物 讓父親的愛留存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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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爸爸開始抗癌治療至放棄治療之時,最心力交瘁的一定是與他共枕多年的媽媽,但媽媽知道自己丈夫離世後,仍能以生命去點燃他人的生命,在他人身上繼續「跳動」,她亦從中找到力量,亦較有安慰。
Billy Leung
(Getty Images)

文:Billy Leung

近來,不時從新聞得知有病人需要緊急換器官救命,筆者希望分享我們家的一個小故事,讓更多人認識器官捐贈,在決定前與家人的溝通,和器官捐贈以外的考慮,為自己的身後事有一點打算。

去年10月,咽喉癌帶走了爸爸。我們忙於處理排山倒海的文件,「簽呢樣、簽個樣」外,也就立即向護士查問器官捐贈的手續。護士卻跟我們說:「因癌症離世的病人的不能捐出任何器官啊」!

數月前陪爸爸覆診時,醫生已經說相關規定已放寬了,以前是連眼角膜也不能捐,但新規定下,癌症病人現在也可以把眼角膜捐出。

我將同一番說話轉述給療養病房的護士,護士一臉狐疑,之後給了一個醫管局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的電話,叫我自己聯絡那人。

與電話那一邊的陸主任談了片刻後,她立即「飛的士」從九龍趕來港島這邊的醫院會合我們,不出40分鐘,陸主任便來到病房。在處理捐贈文件時,陸主任為我們迅速聯絡她一事道謝,並解釋病人離世時間愈長,其器官功能便愈弱,所以捐贈是刻不容緩,必須盡快聯絡全港只有七位的器官捐贈聯絡主任。

能夠如此迅速地作決定,全因爸爸在生時,我們一家人已經及早商量過,並承諾會同意捐出器官。假若你有意將器官捐出,與家人早達共識這一點是十分重要,因為縱使死者生前有登記器官捐贈,但最終其直系親屬有權決定保留死者器官。而醫護人員亦不會主動和死者家人提出器官捐贈,擔心死者家人會聯想到他們未有盡力救助病人,目的是為了拿取捐贈用的「器官」,憂慮有角色衝突。

今次經驗讓我們知道,死者要成功捐出器官,極需要家人主動提出相關意願並同意落實。若生前沒有跟家人就捐贈意願講清講楚,直到辦理身後事之際,相信家人亦未必有精神、心力為此事操心。

翻查衛生署網頁,截至2015年尾,有近2000人輪候換腎,375人輪候換眼角膜,還有141人正等候換心臟、肺或肝臟等。

猶記得,知道其他器官不能捐出後,我先向媽媽提出,可以將遺體捐贈予大學作教育用途。本來以為她的反應會跟其他人一樣,不外乎講一些類似「唔好搞咁多嘢」的說話,因為我身邊朋友一般都接受到器官捐贈,但對於將遺體讓人「指手劃腳」,還要「五馬分屍」,還是有點卻步。不過,媽媽不但沒有打發我走,反而問得更深入,之後便叫我去詢問爸爸意見。爸爸沒有半點猶疑,二話不說便答應了,他的爽快教我有點愕然。我不禁問他為何不假思索就答應將身體捐出,他簡單地答了一句:

「身體又帶唔走,人哋有用,畀人用囉。」
衞生署以蝴蝶作為宣傳器官捐贈的標誌。(黃永俊攝)

由爸爸開始抗癌治療至放棄治療之時,最心力交瘁的一定是與他共枕多年的媽媽,但媽媽知道自己丈夫離世後,仍能以生命去點燃他人的生命,在他人身上繼續「跳動」,她亦從中找到力量,亦較有安慰。

爸爸離開還不到數日,陸主任便通知我們,爸爸的眼角膜已經分別捐贈給兩名不同的病人,讓他/她們重獲視力。除此之外,遺體已贈予大學的醫學院,讓醫學生能夠更仔細和深入瞭解人體構造,為面對將來的病人作好準備。

今個父親節,雖然爸爸已經不在。但知道他離世後仍然無私為他人付出,實實在在為家人帶來無比的驕傲。希望透過這個小故事,可以鼓勵更多人為離世安排做更多準備,考慮捐贈器官和遺體,重燃他人生命之光。同時希望向所有曾經照顧爸爸的醫護人員致敬。祝大家父親節快樂。

(本文為來稿,稿件可電郵至iwanttovoice@hk01.com;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