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政策.來稿】香港地,做租客有幾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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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慕華

香港的房屋問題令不少人苦於繳納昂貴的樓價及租金去覓得理想的安樂窩。最近幾年很多人都談及政府的辣招如何令市場穩定樓價,但又有多少人想到其實有很多住戶是選擇租樓住而不想去置業呢?面對現時高昂的租金壓力,作為租客在現行法律上的保障實在不足。筆者不時聽見友人因為租住的單位出現種種毛病,透過跟業主相討不果後,事情得不到適當的解決。

政府於2014年12月公佈的《長遠房屋策略》中沒有提出租務管制,時任運房局副局長邱誠武亦在報章撰文指出在香港推出租務管制反而會令租務市場失衡,業主亦可以隨意增加額外的收費去彌補因租務管制帶來的損失。本文的重點並不是在於租務管制帶來的租金增幅限制,筆者相信市場自由經濟,租金的市場價格應該由市場的供求關係來釐訂。對於現行法律上對業主的保障遠遠大於租客,相信因為早年關於租霸的報導而令一齊變得合理化,但對於租客的保障實在少得可憐。

最近幾年很多人都談及政府的辣招如何令市場穩定樓價,但又有多少人想到其實有很多住戶是選擇租樓住而不想去置業呢?(資料圖片)

一般而言,業主和租客都會簽署在文具鋪買到的標準租約來訂立彼此的租務關係。此類標準租約很多時候都沒有訂明雙方的責任,例如冷氣機出現問題到底是誰的責任?窗門漏水業主不肯維修,租客又能夠怎樣處理呢?面對一些不負責任的業主,租客可以做的實在有限,一般都是透過民事方式向業主追討損失。當中所花的時間及精神甚鉅,而很多時租約都是兩年為基礎,當裁判有結果時,租客都已經要搬走租住的單位。

現時政府提供的關於租務糾紛的支援僅限於在《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下於差餉物業估價署設立的租務主任服務。他們的功能主要是協調業主及租客雙方的簡單租務糾紛,類似的服務在一般的法律調解中心亦可以做到。在司法機構系統裡,有關租務的糾紛可透過土地審裁處或小額錢債審裁處解決。其實香港在數十年前曾經設有租務審裁處,直到1982年廢除有關的功能並併入土地審裁處。若果在政府重設租務審裁處或提供合適的租務仲裁機制去處理租務糾紛,相信可以為不少市民省卻寶貴的時間及金錢。

重新訂立平衡業主與租客權力的法律條文有助市場完善發展。在這幾年出現癲價的樓市,常理推斷只會將更多有住屋需求的人推向租賃市場。在政府推動修改《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之前,市民只好寄望遇到良心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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