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為人道,為安全,亦應縮減香港巴士司機工時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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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美雄(西貢區議員 專業動力)

一架滿載的巴士,可載135至146人。每轉過百乘客安全在手的巴士司機,經常要憋尿、忍受口渴、飢餓、腰酸背痛,更擔心因路面情況脫班而受乘客投訴,壓力可謂爆燈。市民對巴士司機除了應該賦予同理心外,也應從道路及自身安全著想,如何讓社會各界齊心為他們爭取合理待遇。

每次區議會討論巴士路線,我都感受到巴士公司在調撥資源上的不合理,無論車輛還是司機人手,經常「十個煲一個蓋」。在每年各區議會的巴士路線重組計劃(RPP),巴士公司為了調撥資源在盈利可觀的路線,司機更表需重新編定,即使不用追更,但日夜更對調的情況卻經常發生。日夜顛倒、長時間專注駕駛、加上需要長途跋涉取車,對巴士司機的體力可說是很大的負擔。以本區為例,不少巴士要泊在遠離民居的將軍澳工業邨,假如最早一班車是清晨5:25,司機便需要在零晨時段去取車,如此一來必定會增加上班及下班的時間,試問又如何有足夠的作息時間呢?

巴士司機是香港打工仔的縮影,工時上限14小時,同樣冠絕全球。然而,巴士司機有別於其他打工仔,不是逆來順受就可以。一招不慎,滿盤皆輸,社會各界必須齊心為巴士司機爭取充裕的休息時間。本人認為工時上限應下調至10至12小時的合理水平,實際工時控制在8小時內,這才是確保道路安全的最佳方法。另一方面,現時各巴士公司的司機底薪只有1.2至1.3萬,這驅使他們主動加班以爭取加多的收入,久而久之對其做成長期疲勞。對於每年純利過億的巴士公司,應提升司機底薪至與政府物流服務署(駕AM車)1.5萬的水準,同時限制司機的加班時數。

翻查立法會文件,早於2006年鄭經翰已對巴士司機的休息時間作出質詢,但多年來不論立法會、區議會的討論都沒有下文。作為區議會的一分子,我建議18區區議會在巴士公司及運輸署提出2018年度的「巴士路線重組計劃(RPP)」之際,跨黨派共同爭取縮減巴士司機的工時上限及改善待遇,否則全體議員否決RPP。此舉定必令巴士公司認真檢討,改善司機工時、待遇及輪更安排。正所謂「無牙老虎也能打」,相信區議會此不合作運動,定能令巴士公司及運輸署感受壓力而改革。

最後,運輸署須痛定思痛,改變對巴士公司縱容的態度。事實上,署方過往不單輕易批出巴士公司專營權,更已經七年也沒有修訂《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今次意外後,運輸署必須立即對巴士車長指引作出全面檢討,並在日後在審批新專營權時,研究加入新條款以保障巴士司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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