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表演.來稿】旺角出租「歌檔」有得做,全因表演平台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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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Arnold@海島小輪

12 月 4 日有報章刊登了一篇由譚蕙芸所寫,關於旺角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內,有人以「表演音樂」為名,實則佔用公家馬路經營接近固定的「歌檔」向表演者收取租金。

筆者聽到這個現象,未有機會與能力去查證是否屬實,卻想起八十年代政府宣傳,叫市民切勿光顧無牌熟食小販。不過不同的是,小販遇到「衛生幫」(當時是市政局,現在是食環)的時候需要「走鬼」。現在這些「歌檔」經營者,則儼如街頭霸王,根本不用擔心檢控。

政府有沒有執法,甚至是否有法可執,固然是重要的問題。但我這篇文章想探討的,是為什麼會有人會願意付費給這些「歌檔」的經營者,令他們有生意可做?

譚蕙芸於Facebook指旺角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內有「歌檔」向表演者收取租金。(FB截圖)

從前,即使西洋菜街的表演如何「生人勿近」,筆者在批判該處表演音樂的朋友時也往往留有餘地。因為我也曾經在街頭表演音樂,和在公共空間舉行未經申請的音樂會。對於很多表演者來說,有沒有人打賞是其次,最重要是有得唱。如果年輕人覺得自己有權利在公共空間裏做音樂,其實一班「老友記」也一樣吧?其實年輕人也好,老友記也好,共同點是他們都想找一個表演平台。

但想不到的,就是「街頭」這個公共平台的吸引力,竟然能令人付出租金(與交陀地無異)也在所不計。

筆者曾經數次路過西洋菜街的「歌檔」,可以看得出歌者嘗試仿製紅館格局。器材聲大夾惡,服飾「閃閃令」,有人甚至戴顏色假髮,找人伴舞。可能歌者付錢「交租」時,大概就是買這種「成為明星」的感覺。當年事已高,又想完夢的時候,花錢滿足自己也就是一種方法。

西洋菜街常有打扮鮮艷的暗樂表演者。(資料圖片)

然而,不能不承認,西洋菜街的長者跟在天星碼頭看着手機唱歌的年輕 busker 一樣,都是在找尋一個屬於自己的平台。平台的不足,再加上沒有審核機制,街頭音樂在部分市民眼中變成了騷擾,形成了譚蕙芸所指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街頭是公家的。作為音樂人,筆者沒有資格說誰應該或不應該在街上獻奏。然而,當看到問題是平台不足的時候,參與建立平台就是應做的事情。音樂人除了自顧自 busking 之外,亦可以組成合作組織,以社區、地標為根基,建立具質素的演出群體。

四年前,筆者就與數個音樂單位開始在中環百子里公園舉行活動,慢慢參加的表演者多了,註冊成為「百子里樂社」。參與的音樂單位,部分會把可以借出的器材搬到表演地點,與其他演出單位共享。最近更跟剛剛翻新完成的灣仔藍屋合作,將這種合作的模式擴展到他們固有的「藍屋黃昏音樂」活動當中。

這種平台,做起來十分費力,所以不能取代游擊的 busking。但跟「歌檔」經營者不同的是,藍屋或策劃的音樂人都不會向表演者收取費用。反之,我們是從「節目」的角度出發,每次組織不同類型的表演者同台演出。正因為有了某程度的組織性,平台亦可以提高觀眾欣賞對不同類型音樂的認識,增加他們欣賞音樂的能力。

不是說區區都有這樣的平台,西洋菜街的「歌檔」問題就會迎刃而解,而藍屋附近也不是沒有街坊表示聲浪過大。最低限度,參與策劃的音樂人會考慮到表演的藝術性,而藍屋方面也與社區人士保持溝通,並鼓勵他們參與。務求做到大家知道「這裏」、「這個時間」有好音樂的同時,更有效利用公共空間。

筆者認為,這是在人人渴望平台,甚至願意付錢去找自己的平台的大環境下,一種社區音樂模式的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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