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基本法》教材惹質疑 教育局有責難辭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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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六月,教育局發表新的中學課程發展指引,要求學校為初中學生提供51小時的《基本法》教學,而有關新修訂的《基本法》教材被揭存在偏頗之處。隨着課程即將推行,政府必須盡快修正教材,讓學生清晰、客觀地理解《基本法》。

2014年的佔中事件發生後,就有所謂本土派組織提出「全民制憲」,主張全面修改基本法。(資料圖片)
課程發展議會疑要求全港中學於明年起,向初中生增教15小時《基本法》。(資料圖片)

教材存明顯瑕疵 徒添不必要猜疑

在教育局規定推出《基本法》教材指引時,不少港人已表示反對,原因是早年政府推行國民教育時,曾經推出立場偏頗的《中國模式》教材,備受爭議,公眾擔心將重蹈覆轍。在今次事件上,政府理應更加謹慎,然而,今次的教材卻犯上了同一錯誤,遠遠未能符合楊潤雄口中「公開、專業」的制訂原則。

先說早前教材被揭以校長和班主任比喻中港關係,這比喻本來就不倫不類、有違常理,縱然香港的行政長官是由「小圈子」選舉選出、由中央任命,然而也至少要經過選舉程序,而非像班主任般由校長直接聘請任命。這個低級錯誤自然容易挑起港人的神經,令課程惹來「洗腦」的批評。

而且從教學角度看,學生在初中中史課程已需要學習古代官制,中港關係的架構對於他們來說,不應是甚麼艱澀的概念,但局方卻視學生如小學生一樣,以自以為簡單易明、實則錯誤的比喻來解釋這概念,令一些人感到政府對此課題有不可告人的立場,這實在是局方自討沒趣。

《基本法》新教材套(圖右)以列表方或展示第28條有關人權內容,並與其他條例陳述,未有如2011年版本(圖左)中處理。(網上圖片)

刪除人權內容 局方多此一舉

除此之外,教材另一為人詬病的地方,就是將部分關於人權的內容刪去。有教師將新教材與2011的教材比較,發現局方在新推出教材的「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單元中刪去了「人身權利和自由是個人最基本的自由……公民有不受逮捕、拘禁、審訊和處罰的自由」的段落。

縱然局方事後解釋,已將相關內容在教材中以表列方式展示。然而,「人身權利」乃《基本法》的重要部分,局方刪除該段落實非必要,也容易產生不必要的揣測;特別在這敏感時刻,局方的決定就更顯不智。

2017教材套新增「中央與特區關係」短片,以校長和班主任比喻中央與特區關係。(教育局「憲法與《基本法》」短片截圖)

社會高度敏感 官員要有認知

但是,一些對有關教材的批評,或許是過度敏感。例如有報道節錄了部分教材內容,指香港是「示威之都」,又列出內容稱「街頭抗爭只反映一部分香港人民主意識的粗糙和膚淺」。不過,若細看整份教材,其實有關內容,只是資料題的資料之一,題目開放予學生討論,並非教材本身的立場。然而,在國教科教材偏頗的先例,加上有這份《基本法》教材確有不恰當之處,一些市民對課程帶有強烈的懷疑態度,也有其原因,絕不能怪責公眾太「政治化」。

教育局對於《基本法》教學有多年推廣經驗,他們在這方面也不是缺乏資源,如今卻推出存在明顯瑕疵的教材,這在在顯示出相關官員的專業水平以及政治敏感度,仍有所不足。政府必須盡快修改教材中存在問題的部分,否則只會不斷加深公眾對政府意圖推「洗腦教育」的疑慮,不利年輕學子正確認識《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