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察】IP產業有利影視出版 香港為何裹足不前?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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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IP產業在華語圈市場掀起風雨,賺盡紅利。所謂的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識產權),承載的不止是法律權益的含義,廣義上更可理解為大眾所知並具開發潛力的文藝作品,覆蓋文學、音樂、影視、遊戲等不同領域。IP產業以內容為核心驅動力,藉助人氣奠定「粉絲經濟」,進而聯動不同平台,讓優質內容也可以有商業化的機會。

閱文加入包括騰訊影業在內的現有投資者,參與電視劇的拍攝。(資料圖片)

中國的IP產業萌發於網絡文學,單就網絡文學而言,市場價值已達千億量級。騰訊旗下文化出版公司閲文集團曾預測,2020年中國的泛娛樂產業將有8,000億元的市場規模。近兩年,台灣亦加入IP產業的博弈戰局,試圖結合文學和影視領域構建新的產業鏈。IP產業涉及廣泛,文化產業、娛樂消費、服務業等,均能從中分一杯羹。香港在IP產業上發展滯後,社會是否缺少培育IP的土壤?

 作為IP產業源頭 網絡文學在中國有何發展?

網絡文學在中國的發展已有一段淵源,若要追溯網絡文學進入娛樂產業的時間,可回顧2004年盛大收購起點中文網,前者為中國最大的網絡遊戲運營商,後者是原創文學門戶網站。當時盛大董事長陳天橋表示,很多深受讀者歡迎的小說和電影,均成功互動,包括《哈利波特》及《魔戒》等;起點擁有的娛樂文學內容不但深受盛大用戶愛戴,而且會為盛大自主研發的網絡遊戲提供豐富的內容,這種結合文學與網絡遊戲的新模式可推動雙方共同發展,由此擴大用戶基礎。可見,泛娛樂產業正在起步。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是今年話題度最高劇集。(網上圖片)

消費市場最看重的始終是內容,中國的泛娛樂產業長期缺少自主創作的內容,網絡文學既有一定的讀者數量,藉助互聯網經濟發展具備傳播效力,自然能助力IP產業。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機構「速途研究院」發布的《中國網絡文學行業研究報告》指出,2015年中國網絡文學市場規模已達70億元,涵蓋3.5億用戶。

IP 產業的關鍵,是以內容為軸心,聯動不同領域及平台。一部文學作品,當它改編成電視、電視劇,開發成遊戲、周邊商品,舉辦線下活動、培育新的粉絲群後,才可成為一個IP商品。IP 能稱得上成功,需要引起社會文化或娛樂產業的迴響。據泛娛樂數據平台藝恩智庫統計,2015年網絡劇Top50中,有12部為 IP 改編劇;來到2016年,這個數字躍升到21部,而播放量超過20億的作品均為 IP 改編。2015年紅遍中國的電視劇《何以笙簫默》、《琅琊榜》和《花千骨》均由小說改編,後兩者還被開發成遊戲,亦獲得極大關注。

同時,不可忽略互聯網資本介入網絡文學的力量。三大科技巨頭 BAT(百度Baidu、阿里巴巴Alibaba、騰訊Tencent)均進軍網絡文學市場,騰訊先於2013年與起點中文網合作成立騰訊文學,2015年以50億收購盛大文學,與騰訊文學合併成立閲文集團;百度則於2013年收購縱橫中文網,2014年成立百度文學;阿里巴巴亦於2015年成立阿里文學。此外,涉足智能手機、互聯網電視的小米科技亦曾佈局內容產業。根據Dataeye 2016年中國泛娛樂行業報告,現時大多數網絡文學集團都有獨立IP衍生合作部門,盈利模式則從過往依靠用戶付費,轉變成影視內容生產與用戶付費並存的盈利模式。

內地IP劇早於2010年起突圍而出,當中《瑯琊榜》(上圖)、《步步驚心》及《𦍋月傳》更被一眾網民奉為神劇。

內容不值錢? 市場與內容非不可兼得

儘管網絡文學因泛娛樂化,內容質素一度飽受詬病,但IP產業着實為飽受商業市場折磨的創作人,打開平衡內容和市場的出口。亭東文化旗下「ONE實驗室」,曾聚集新聞業界特稿(feature,非虛構寫作的一種)記者,嘗試從非虛構作品改編影視作品,開發文字作品的商業價值。而此前已有成功案例,例如《太平洋大逃殺親歷者自述》、《黑幫教父最後的敵人》、《1986,生死漂流》等特稿作品,均售出影視改編權,優質的非虛構作品改編為IP並非沒有可能。

近年來,非虛構寫作成為熱門的文學寫作方式,非虛構寫作的內容平台紛紛進入公眾視野,例如騰訊「谷雨計劃」,網易「人間 the Livings」、界面「正午故事」、「真實故事計劃」和中國三明治等,某種程度上亦對敘事新聞的寫作產生影響。北京摩天輪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項目開發總監周健森在商業周刊《瞭望》的採訪中表示,真實事件是國內外大量影視作品的創作來源,「不是影視行業開始注重非虛構寫作,而是非虛構寫作這種創作類型呈現出了蓬勃態勢,自然會在影視領域反映出來。」

ViuTV播放的《瑪嘉烈與大衛》系列可說是近年少見、質素不俗的本地IP劇。(黃永俊攝)

文化產業一向最易受商業前景束縛,其實優質的內容既具商業發展潛力,亦有助提升文化產業的價值。儘管目前仍未有穩定的非虛構作品的IP改編模式,但終於有不被資本吞噬的可能性,在出版和影視領域開拓新的生存空間。

文學與影視的結合,亦打開了台灣的IP產業新格局。據傳媒報道,2017年4月,《鏡文學》作為台灣首個 IP全版權運營平台,上線逾九個月,已簽下近1,000部作品,售出近十個IP。曾任盛大文學CEO的台灣人邱文友曾指,市場對內容需求愈來愈大,創作者的身家自然變高。邱文友此番在台灣建立全版權運營平台,更在平台外建立編劇部門,旨在通過將台灣的原創小說和新聞素材改編成 IP 。在華語市場,由文學作品改編為 IP 獲取紅利的態勢將延續下去。

IP 產業影響社會文化生態 政府施政何時能有文化思維?

事實上,IP產業在注重文化產業的國家和地區都不少見。大家耳熟能詳的迪士尼,就是典型的IP符號。長期在亞洲地區有重要地位的日劇,就和日本的動漫產業緊密相關,題材背後折射出的文化、歷史和社會面向,就奠定了日本的文化軟實力,並將日本文化輸出到世界各地。

反觀香港IP產業,儘管近年來坊間推出《那夜凌晨,我坐上了旺角開往大埔的紅Van》、《壹獄壹世界》、《瑪嘉烈與大衛》等作品,但尚未形成能夠聯動文學、影視、音樂、遊戲等多個領域的產業模式。由於社會長期缺乏文化產業的政策,影視及出版未有長遠規劃,香港IP產業的發展始終裹足不前。

然而,文化及創意產業作為香港六大優勢產業,卻未見政府有文化思維制定政策,年年施政報告或財政預算案幾乎毫無新意。資金分配、缺乏長遠規劃等問題存在已久,政府始終未能拿出魄力正視文化產業的規劃問題。反觀台灣近年來在文化政策上推出多項革新措施,不僅設立文化部,亦將影視和出版等內容產業視為重要戰略產業。《鏡文學》成立「鏡文學IP內容開發計畫」時,便向文化部申請3,746萬台幣,最終獲得補助1,000萬台幣。

香港的 IP 產業何時可以生根發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