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應掌握時機改革電費機制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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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兩間電力公司中電、港燈下周二(12月10日)將會向立法會交代下年電費調整事宜。傳媒報道,政府或考慮到目前社會、經濟環境,會要求兩電盡力調低加幅。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亦對商界表示,會積極研究是否分期繳稅之餘,亦考慮在電費等方面推出津貼。
電費加幅減少,市民樂見政府出手。但政府為民紓困的措施,應該從制度內外雙管齊下。短暫紓困措施的救火作用不能否定,但電費調整制度長遠亦亟待改革。

所謂「電費調整」有如港鐵票價「有加無減」的鬧劇。 (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准許回報率」形同數字戲法

政府於2017年4月與中電及港燈簽訂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分別於2018年10月1日及2019年1月1日生效,當時《協議》將兩電「准許回報率」調低,電力公司回報不能超過其固定資產的8%。但去年7月行政會議便已通過中電及港燈未來5年的發展計劃協議,若照推本來計劃,中電電費未來5年累積可加價達20.7%,港燈於未來五年則可加達35%。准許回報率降低之後,電費不降反升。

兩電准許回報率與其固定資產投資掛勾,只要投資得愈多,自能抵銷准許回報率下調的影響。准許回報率並非電費加減的唯一考慮因素。兩電代表在2017年就利潤管制協議達成共識時已大打「開口牌」,指最終電費能減多少,還要視乎燃料成本、資產投資、利息、營運成本等,最後才能決定電價加減的最終幅度。結果做成電費價格調整上限與投資掛勾,加價空間廣闊,但其減價空間在現時機制裏卻難以出現,所謂「電費調整」有如港鐵票價「有加無減」的鬧劇。

應對兩電長遠的加價壓力,曾令兩電設立「電費穩定基金」,試圖穩定電費加減,最後卻效果有限。在環境局與兩電簽署的《管制計劃協議》中,電力公司須將每年電費收入毛額的溢出數字撥入基金,或將每年電費收入不足之數由基金撥出,在電力收入溢出時未雨綢繆,在收入下跌時紓緩電費加價壓力。不過截至今年6月30日,中電與港燈的基金儲備分別為7.04億及9.82億元,對比2018年度中電分別408億元的香港電力業務收入,以及港燈143億元的電費收入,電費穩定基金的「穩定」作用有限,從《管制計劃協議》的制度內難以左右電費升幅。

目前機制容許電力公司將燃料成本轉嫁用家,但電力公司的發展成本卻能成為加價原因。(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成本上升轉嫁用家

另外,發電由燃煤改成燃氣,燃料成本大增,直接影響電費加幅。目前燃氣發電比例佔全港28%,但兩電為達成政府的環保目標,兩電明年將大幅提升燃氣發電比例至50%左右。現時兩電電費由「基本電費」和「燃料價條款收費」兩部分組成,合計得出淨電費率。而燃料價條款收費則反映燃料價格的變化,所提高的成本,會在制度內轉嫁到用家身上。

但是,目前機制對用家與電力公司可謂厚此薄彼,容許電力公司將燃料成本轉嫁用家,但電力公司的發展成本卻能成為加價原因。從燃煤發電轉換成燃氣發電的過程中,兩電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達數以百億元計,最後在「帳目上」令市民的電費減幅有限。環境局長黃錦星在計劃開初想料電費將能下降5%,但數年來卻漸步港鐵後塵。兩電作為上市公司須為股東爭取回報,在商言商無可厚非,但本意惠民的措施,變成會計的數字遊戲,環境局未來有需要審視價格調整機制,減輕市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