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打擊違法示威 警方須與民陣加強溝通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民間人權陣線於元旦舉行遊行,大批市民湧至港島區上街,預告新一年民怨與示威未散。因遊行間出現暴力行為,警方當日下午終止遊行,並要求參加者短期內疏散,被指要求不合理。毋庸置疑,警方為了防範暴力衝突升級,在需要時可以終止遊行,但亦須平衡市民和平示威的空間及權利,這絕對考驗警方的智慧。

元旦遊行依然人頭湧湧,民陣晚上表示有超過103萬人出席,而《香港01》參考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梁守肫的計算方法,亦推算出約44萬人上街。然而,大約在下午4時多,疑有示威者於灣仔盧押道和軒尼詩道縱火及破壞銀行設施,其後警方與示威者開始對峙、衝突,防暴警察以催淚彈驅散人群,而示威者亦有築起路障及向警員擲物。直至下午5時半左右,警方因上述行為有機會影響在場人士的安全為由,要求民陣立即解散遊行及集會。

維園逼滿了參與遊行的市民。(歐嘉樂攝)

挑戰一:顧及合法示威者權利

元日遊行的衝突發生於修頓球場外,為遊行路線之中,而且遊行人數眾多,要確保公眾安全的確難度不低。從這個角度看,警方要求中斷遊行,並非完全無理。而事實上,警方也並非首次要求終止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集會,例如於9月8日由網民主辦的「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警方因中環地鐵站發生破壞事件,要求主辦方提早結束集會;而在11月2日中環愛丁堡廣場及遮打花園舉行的兩個集會,惟警方以該區出現大規模非法集結、堵路、暴力衡突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要求終止,兩個集會開始僅半小時就被腰斬。

然而,腰斬獲不反對通知書的合法遊行,決策必須謹慎,尤其留意兩方面挑戰。第一,警方在打擊違法示威的同時,須顧及其他市民應有的和平示威權利。以元旦日遊行為例,大部分上街人士均為大致守法的「和理非」,涉及激進暴力、破壞行為的只為少數。警方應盡力先針對處理後者,避免全面中斷集會遊行,盡可能保障大部分上街市民的權利。

民陣發表聲明強烈譴責警方腰斬元旦遊行。(梁鵬威攝)

警方針對違法示威者的決策若然影響層面過大,容易予市民「藉故打壓」之感。加上目前警民關係跌破冰點,警方應謹慎應變。

挑戰二:應變安排須務實

更甚者,警方在腰斬集會後,要求示威人士須在短時間內離開集會遊行現場,處理亦值得商確。以元旦遊行為例,警方要求民陣須在半小時內疏散所有遊行人士,但一來在公眾遊行期間通傳消息需時,再者遊行人數以數十萬計,當時更仍有大量市民於維園尚待出發,要求他們於半小時內全然離開並不現實。不少市民並無心理準備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會貿易中斷,給予解散的時限過短,有機會造成混亂甚至意外。

民陣其後表示,他們亦向警方表示半小時不足以疏散,並希望以晚上8時半為限。惟警方經再考慮後,只給予多15分鐘,即要求在下午6時15分前疏散所有遊行人士。由此可見,警方起初提出的半小時實為過短。可以預料,未來民陣若再舉行大型遊行,或會再有類似情況出現,警方須臨時應變。其作出決定時,應諮詢及參與主辦方意見,令解散或其他安排均能順利。

社會怨氣不解,可料新一年的示威活動仍會持續,考驗警方智慧。示威活動之中往往有少量激進示威者,欲採違法手段,警方有時候須考慮公眾安全,阻止或中斷遊行集會,或針對違法者採取拘捕行動。但其亦須區分和平人士與違法示威者,若然一概拒批不反對通知書,或不必要地腰斬合法遊行,便可能激發民憤。去年的經驗亦已說明,社會不希望警方的執法行動過於所需。更重要的是,警方可多向公眾闡明中斷市民集會的原則,既可讓市民明白界限為何,有助示威者間呼籲自律,亦可增加決策的透明度,釋除警方肆意打壓集會自由的質疑。透過與民陣般的集會舉辦組織加緊溝通,商討遊行集會時的應變安排,亦可望減少任何突變帶來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