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漢續住公屋 政府應學懂以同理心處事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房屋署從善如流,與獨居視障六旬翁黃伯續約公屋單位,黃伯毋須再擔心瑟縮戶外。房署職員當初若有多一點同理心,稍為為官僚主義鬆綁,體恤疫情給居民的不便,黃伯就不用無家可歸多天,社會也少了幾分怨氣。

黃伯一度露宿走廊。(陳蕾蕾攝)

黃伯獨居將軍澳景林邨,去年1月回鄉祭祖後碰上新冠疫情爆發,一直滯留至12月「回港易」計劃實施。他回港後驚覺單位被收回,先後露宿附近公園和家門外,幸得鄰里接濟。直至經過傳媒廣泛報道和區議員介入後,房署才讓黃伯繼續租住單位。

誠然,有些細節有待釐清,例如黃伯稱曾託在港朋友致函解釋處境,但房署稱沒有收到。另一方面,黃伯解釋沒有回港接受隔離,是因為擔心身體差和無人照顧而應付不來。如果他主動向入境、衞生、社福部門報告難處,部門就有責任加強照料隔離期間的生活,毋須過份擔憂。

有一點或許反映房屋署辦事有欠靈活,房署因為單位欠租多月,期間未能聯絡黃伯而收回單位,黃伯則稱曾託在港朋友代繳租金但房署拒絕。若然黃伯所言屬實,那黃伯根本無意欠租,房署大可容許代繳直至黃伯回港。

政府職員應該多走一步

再者,當房署得悉他因為疫情延遲回港,第一要務應是解鎖家門,而非冷冰冰地叫他入住臨時收容中心,重新申請輪候公屋。房署以為提醒他有後路就已是盡本分,卻無意體恤這位住在邨內27年、與鄰居相處融洽的居民。黃伯本身有殘疾、步入老年、本地無親人,理應不會隨意放棄公屋,光是幾個月不現身就值得探究原因,而非動手收回單位。

+5

體恤疫情影響

房署在日前決定重批租約申請,是正確一步,黃伯可以放低心頭大石。希望署方不是僅僅受傳媒和區議員的壓力而改變決定,而是真正體會住戶的難處。疫情去年初突然來襲,不是每人也懂做最正確最理性的事,例如及時通報房署身在境外,或者如期繳租等。就此,房署應了解每宗個案,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放寬規矩限制。

其實不止是房署,其他政府部門也應汲取經驗,在執行規例期間具備同理心,了解市民迫切所需。最簡單來說,面對突如其來的失業潮,政府要迅速提供援助,設立簡單而審批寬鬆的失業援助金,而非機關算盡,只稍為放寬失業綜援資格。港人只要捱過疫情,自會繼續努力貢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