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競爭可與業界監管配合

撰文:倪文迪
出版:更新:

競爭事務委員會星期四(1月20日)就旅遊服務合謀定價案件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錦倫旅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總經理、旅遊業議會前主席胡兆英被列為答辯人。案情指錦倫旅運聯同多個酒店集團向一間競爭對手公司傳達定價資料,藉此協助落實合謀定價安排,從而具有損害競爭之目的和違反了《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至於涉案競爭對手,湊巧就是幾年前被形容為「獨角獸隕落」的科技公司Tink Labs。該公司於2012年由銀行家郭德勝之子郭頌賢創建,先後獲鴻海富智康、創新工場、美圖公司、TCL通訊、日本軟銀等多方投資,一度被視為香港第三隻估值逾10億美元的「獨角獸」企業,其業務之一是透過智能手機「handy」向酒店顧客推銷旅行團及景點門票。

Handy 的成功,說明 start-up 需要的不只是錢,更重要是要有合作夥伴。圖為 Tink Lab 創辦人郭頌賢。(Tink Lab 網站圖片)

當初創公司遇上「老行尊」

相比之下,錦倫旅運則是於1959年註冊成立的老牌公司。它與Tink Labs同樣是提供與旅遊有關的服務,並且都會銷售相同的香港旅遊景點門票及車票,故此競委會裁定兩者屬於「互相競爭的業務實體」。與此同時,錦倫旅運董事總經理胡兆英還於2009年至2015年間出任香港旅遊業議會主席,從資歷上絕對能夠說是名副其實的「老行尊」。

只是細閱案情,可以看到這位「老行尊」對初創同行毫不客氣。從2016年3月起,錦倫礙於Tink Labs能夠為景點門票、車票提供較高價格折扣,竟然讓設有「handy」裝置的酒店阻止對方售票,接着又欲拒還迎地促成雙方達致統一價格建議,事後更要酒店監察它們票價是否一致,此等行為甚至延續到2017年9月Tink Labs明言不欲違反競爭法而撤回合謀定價安排之後。

儘管Tink Labs近年似乎因為經營不善面臨巨大虧損,而且屢傳遺散員工、結業倒閉消息,但起碼在上述事件裏頭,它確實曾靠自家的技術條件或客戶關係等因素,成功向消費者提供更廉價的服務。不過,錦倫一方卻聲稱這樣會對其業務關係和酒店形象造成「破壞性影響」,千方百計透過非正面競爭的做法干擾對方,對於整個業界與消費者均難言是好事。

錦倫旅運董事總經理、旅遊業議會名譽顧問胡兆英。(資料圖片)

掠奪性定價才違反良性競爭

尤為諷刺的是,胡兆英於2015年10月卸任旅遊業議會主席前夕,曾向傳媒表示打算在《競爭條例》允許之下推出旅行團指標價,希望能藉此打擊「低價團」現象,但事實上除非是刻意用低於成本或影響質素的價格進行「掠奪性定價」來驅逐對手離場,否則低價行為本身應該沒有損害競爭,而競委會亦無發現任何關於Tink Labs在這方面違反「第二行為守則」的證據。

今次案件牽涉行業新舊成員對壘,被指損害競爭者又具備監管組織背景,容易令人產生業界並未正認識公平競爭精神的感覺。而一個更大的隱憂,更是以前輩為主的自律監督,可能變成利用相關機制打壓新興初創對手。為了防止這種情況出現,競委會及政府當局實在有必要推廣《競爭條例》的內容,消除各行各業「老行尊」們可能有的誤解。

況且除了輿論多番提倡過的要給競委會擴充權力、增加人手等之外,今次案件也是一個讓我們反思監管機會角色的契機。競委會固然可以繼續跟不同業界自我監督組織加強合作,但考慮到今年旅議會監督權將轉交給旅遊業監管局,這些外部監管機構其實也可以嘗試引進競委會代表,這樣或許就能讓促進競爭、業界監管二事配合並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