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車界特權】叫我法拉利!

撰文:丹尼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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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朝以來,特權階級以至特權L都存在。曾經有一位五歲李家小朋友跟我說,他爺爺有特權。每次到樓下那家門外經常排長龍的酒樓,他們都不用排隊。不過,小朋友亦說李阿爺經常提醒:「行使特權,別太招搖,也別太盡」。
李老豆亦告誡小朋友,萬一東窗事發,大不了拿籌排隊,千萬不要為難相熟的酒樓部長。李阿爺和李老豆齊心說:「原因很簡單,因為《風雲》」。
古語有云:「勢不可去盡,福不可享盡,規矩不可行盡,凡事太盡,緣份勢必早盡」。
鑑於早前有多位五歲小朋友的說話被引用而導致其可信性被質疑,我決定額外引用以下真.特權案例,說明如何制衡特權階級。

(Getty Images)

在F1一級方程式賽車,特權階級比比皆是,擁有最大特權的車隊就是法拉利。上季比賽後,有十支車隊符合資格瓜分共9.65億美元(下同)獎金。一般而言,冠軍分得最多獎金,敬排末席得最少是常識吧?

Well,如果是,我就沒專欄寫了。

結果呢?「只」贏亞軍的法拉利廠隊,獲得最高獎金共1.92億,佔總獎金約兩成,比兩屆總冠軍平治廠隊的1.71億為多。

至於連續兩年勇奪季軍、成為最佳私人車隊的Williams(威廉仕)呢?只分得第四多的8700萬,比前季少。另外,2015年奪得總第五、創下車隊歷來最好成績的Force India(印度力量),則只獲得第六多的6700萬,比排名只得總第九的「雞車王」McLaren(麥拿侖)的8200萬少。這,是什麼道理?

F1是一門年收入約20億的生意,各車隊跟主辦單位簽下不同合約,無可厚非內容、條款、以至獎金種類都不同。簡而言之(其實一點都不簡),獎金分五種:

第一類別
第二類別
大隊獎金(CCB)
Long-standing team獎金(LST)
特別獎金

第一類別獎金是根據車隊過去三季成績(即2013-15年),如有兩季獲得前十名,即合資格;第二類獎金則根據2015年排名,位列前十便符合資格。冠軍得19%,第六得10%,第十得4%等。首兩項獎金共6.7億,去年人人有得分。

此外,四隊包括法拉利、平治、紅牛和麥拿侖共獲1.45億「大隊獎金」,三支包括平治、紅牛和威廉仕因不同原因而獲得共約8,000萬「特別獎金」,最後法拉利還有鉅額7,000萬「長期服務金」LST。

 

(Getty Images)

車隊投訴 F1方丈都配合 反觀香港…

讀到這裡,你還是一頭霧水?跟前處長Andy一樣咁講:你無錯!因為即使寫完,我也是一頭煙。如此錯綜複雜的多向合約,目的之一,就是讓人難以理清各隊間的脈絡和不同特權。人很簡單,煩就不理。不過,有兩支車隊就堅持要理清,他們就是 Force India 和Sauber。兩隊根據《歐盟運作條約》第101和102條禁止壟斷協議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去年正式向歐盟競爭事務委員會作出投訴,質疑F1的管治架構與獎金分配是否不公平和非法。

F1方丈有否因此懷恨在心?或解決提出問題的車隊,就當解決問題呢?至少,方丈主動配合,而兩隊去年因財困要求預支獎金,亦未被F1拒絕。

我認同本身為民航機師的譚文豪所發起的聯署,向三大國際航空監管機構投訴,調查香港機管局是否涉及違規。如果機管局與民航處含冤,除了發聲明,大可開誠布公,主動向國際機構投案,公開當日所有相關資料甚至片段,像F1和車隊般在第三方的太陽底下解決問題。

這,才是做實事。

演員廖啟智在《十年》語重心長的話:「千祈唔好慣,就係因為我哋乜嘢都慣晒,先搞到你哋咁」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