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博評】獎金當人工,點先拎得到?

撰文:邱益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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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易建聯早前和洛杉磯湖人簽訂一年 800 萬美元合同內容曝光,相信大部分球迷不會留意到,原來 NBA 球員和球隊簽訂的合同中,包含了「激勵獎金」。
800 萬美元的分配情況是這樣的:114 萬美元屬老將底薪,要打滿 59 場比賽才能取得所有薪金。
但由於易建聯於 2017 年 1 月 10 日前被裁,故最後「僅」支薪 25 萬美元。

易建聯早前和洛杉磯湖人簽訂一年 800 萬美元合同,要打滿 59 場比賽才能取得所有薪金。(Harry How / Getty Images)

現時聯盟一共有 33 名球員的合約中包含了「激勵獎金」,除了小牛老將威廉斯(Deron Williams)外,其餘球員是未曾入選明星賽的中下游球員。要領取特別獎金,他們必須滿足特定條件,例如「出場次數以及上場時間」、「個人數據是否達標」、「個人成就」或「球隊戰績」等。

落場愈多 獎金愈多

目前 5 勝 4 負的密爾沃基公鹿有兩名球員的獎金與「出場次數以及上場時間」有關。

漢森(John Henson)去年和球隊簽下 4 年 4,400 萬美元的合約,只要他每季上場超過 60 場,便額外獲得 400 萬獎金。但這位年輕小伙子表現低迷(3.4 分+0.8 封截),上季只打了 57 場比賽,若未來 3 季不保持身體健康,獎金便「危危乎」。如果漢森可以提升表現,相信公鹿也不在乎派發額外獎金。

漢森的隊友布林利(Miles Plumlee)今夏簽下 4 年 5,000 萬美元的「肥約」:只要每季常規賽上場次數超過 41 場或上場時間超過 2,000 分鐘,他會獲得額外 200 萬獎金,非常和味。

密爾沃基公鹿的漢森和布林利的獎金與「出場次數以及上場時間」有關。(Jonathan Daniel, Mike McGinnis / Getty Images)

芝加哥公牛藍領 T. 吉遜(Taj Gibson)於 2012 年和球隊簽下 4 年 3,300 萬美元的合同,達成以下條件,便可穩袋額外 500 萬獎金:

1)每季出場超過 60 場常規賽;
2)季後賽出席率達 75%;以及
3)平均每場上陣時間超過 25 分鐘。

然而,日前公牛戰勝巫師的比賽中,當公牛教練打算派 T. 吉遜落場頂替米路迪(Nikola Mirotic)時,T. 吉遜卻建議繼續讓米路迪落場吸收經驗。為了球隊的未來,T. 吉遜沒有理會自己的上場時間,這是真正無私!

衝個人數據 激勵球員突破自己

香港球迷重點關注的林書豪,季前以 3 年 3,600 萬美元簽約網隊,而額外 75 萬獎金能否袋袋平安,要視乎他能否出席 61 場或以上的常規賽,能否入選最佳陣容,以及個人數據是否比上季出色。

波特蘭拓荒者後衛克雷斯(Maurice Harkless)目前是球隊第三分點,平均得分 11.7 分,原來只要他的三分命中率達標,便可獲取額外 200 萬獎金!難怪克雷斯 3 分命中率從上季 27.9% 激升至 41%!

波特蘭拓荒者後衛克雷斯只要三分命中率達標,便可獲取額外 200 萬獎金!(J Pat Carter / Getty Images)

離地的獎金條件 開玩笑嗎?

有些獎金條件訂明,只要你能成為 MVP 或最佳第六人、入選明星賽,便可獲取額外獎金。但對某些球員來說,條件離地得可笑。

現年 28 歲的楊格(Thaddeus Young)職業生涯攻入 13.9 分及搶下 5.9 球籃板,絕對是一名合格的正選球員。但其合約指明若要獲取 50 萬獎金,是要成為 MVP 候選人……開玩笑有個限度吧?

新奧爾良塘鵝中鋒阿斯克(Omer Asik)的條件相對「簡單」:入選明星賽可獲取 25 萬獎金;入選 NBA 防守隊伍及最佳陣容——50 萬獎金。不過他平均 3.3 分+6.4 籃板的表現……完了吧?如無意外。

2014 年聖安東尼奧馬刺與迪奧的合約,只要迪奧在每年某些日子保持體重,就會有額外的 50 萬獎金。(Chris Covatta / Getty Images)

歷來最有趣的獎金制度,可能是 2014 年聖安東尼奧馬刺與迪奧(Boris Diaw)那份 4 年 2,800 萬美元的合約。為確保迪奧不會暴肥,這份合約每年會有額外的 50 萬獎金,只要迪奧於每年 10 月 25 日、全明星賽後的第一個星期二以及每年 4 月 1 日,體重不超過 254 磅就可以。

與其設立離地的獎金條款,倒不如學學馬刺,設立趣味度高又可行的獎金條款,才能激勵球員發奮進步。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