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博評】西九爭拗乃缺乏互信之表徵

撰文:湯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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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近七年的掙扎,西九方案終於曝光。一如所料,「一地兩檢」引來強烈的反對聲音。眾多反對意見可概括為三類:一、安排「違反」《基本法》;二、在特區「市內」執行內地法律,先例一開會有「骨牌效應」,最終令「一國兩制」「蕩然無存」;三、港人失去了在特區市中心示威之權利,損害人權。我們留意到不少強烈反對意見者,說時情緒激動,用辭尖銳極端,實不利社會理性討論。請讓我們吸一口氣,盡量心平氣和地去看看這些反對理由。

首先,憲制上《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八條不容許內地法例在特區境內行使是事實,但人大常委會在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和六十二條下,有權設立香港特區也是事實。既然有權設立特區,當然也有權改變特區的管治範圍。有權改變特區的管治範圍,當然也有權在特定情況下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授權特區政府以租賃形式改變特區的管治範圍。

用租賃形式也好,協商形式也好,透過人大常委會決定把西九總站部分地方劃為特區境外,設立口岸專區,總比把內地法律透過《基本法》第十八條納入附件三成為特區法律一部分更為妥當,亦符合「一國兩制」之要求。這是因為任何内地法律,一旦透過附件三成為特區法律一部分,便必須要靠本地立法來限制內地法律之執行範圍,駐軍法便是一例子。說這不算是在特區境內執行内地法律是自欺欺人,因為分别只是由特區執行內地法律而已。若對制度不信任的話,本地法例隨時也可以改,不是更「危險」嗎?以租賃形式在時間上和地理上限制在部分西九站範圍內執行内地法律,也可算是沒辦法中之辦法。既然口岸專區不屬特區境內,便不存在違反《基本法》之說。在憲制上和法律上,這是可以接受的。

若真有削弱或推翻兩制的政治意圖的話,何需以高鐵為藉口?(資料圖片)

最大的問題當然是正如有資深大律師說,所有這些憲制和法律理據皆只為「掩飾破壞」「一國兩制」之行為,此先例一開,特區之兩制將有如「骨牌效應」般倒下,全數破滅。恕我直言,說這話的人,不需要什麼法律背景,因為這不是法律意見,而是政治上或觀感上對「一國兩制」及北京政府缺乏信心之表現。一地兩檢是因應特區當年堅持把高鐵延伸至市中心需要內地法制配合所致的結果。要知這安排是基於經濟發展和 交通便利,而非因任何政治理由。試想想,假若背後真的有削弱或推翻兩制的政治意圖的話,何需以高鐵為藉口?更不需要將「專區」如此嚴格地限制於西九部分層樓。在政治上及憲制權力上,中央政府可以成立特區,也可以取消特區而不需要任何藉口,也不需要什麼遮掩。

也有意見說,一地兩檢導致在市中心「失去了」近10公頃地,因此「一國兩制」肯定是被「收窄」了。這是以極為狹隘的眼光看「一國兩制」。「一國兩制」之成敗,在於能否維護兩制和港人之自由,而非特區有多少地。否則,深圳灣加設了特區口岸區和河套與深圳市之協商而令特區平添了近130頃地,「一國兩制」是否便因此擴闊了?當然不是!西九內地口岸區雖在特區市中心,但港人要到這口岸區,必須先買了高鐵車票,通過安檢區,到下一層出境區,辦妥離境手續,再通過一條密封通道,才進入内地入境區,辦妥了内地入境手續,最後才可進入内地口岸區。内地執法人員要進入特區,也須經過同等程序,所以不會出現有人「誤闖」内地口岸區,或内地執法人員趁機進行跨境執法之可能。港人是否乘搭高鐵,完全是自由決定,怎可說港人的自由因此受到壓制?至於離境後,港人進入了内地口岸區須受內地法律監管,這是理所當然的事,為何有人會認為進入了内地而不需遵守內地法律?在這方面,西九内地口岸區與所有其他口岸區完全一樣,只不過是在地理上,過境上車的地方不是在一般邊境,而是在西九罷了。

一地兩檢導致在市中心「失去了」近10公頃地。(資料圖片)

部分社會人士對日後在西九站內地口岸區或高鐵車廂內不能進行示威行為之憂慮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當任何人離開了特區境內,通過過關手續步入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時,他受該管轄區的法律規管是自然不過的事。便是我們不搭高鐵,只搭直通車,或駕車駛越深圳灣大橋,又或乘搭飛機到內地,當交通工具跨越邊界後,在車廂內、飛機艙內或船艙內的行為亦即時受內地法律監管,分別只是在這些交通艙內,在離開邊界前的一段極為短暫的時間中,我們還可以行使特區的基本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上,這分別是否真的這麼大?我們的基本權利不受特區法律保障這一點,在你步入內地那一刻起便會發生。若然真的不接受這情況,那最安全的方法只有不踏足內地,這自由在「一國兩制」下是永遠存在的,也不會因為一地兩檢而被削弱。最後,我們也應想一想,每年特區也有多達8千萬人次透過不同交通工具往返內地作商業、探親或旅遊活動,我們不能漠視他們希望能更方便地進出內地的權利。

在「一國兩制」眾多矛盾下,社會中有以上所談及之恐懼和不信任是可以理解;但身為意見領導者,是否也應嘗試尋找足夠的理據和事實支持,才作出某些言論?現今特區之政治環境確實難以建立任何互信,但這正是我們更需要共同努力建立互信之原因。

一地兩檢是一個極為敏感,亦在政治上短期內難以解決的問題。我也確是曾反對過興建高鐵,當時原因有多種:如何在《基本法》下實施一地兩檢、菜園村安置問題、造價問題、當年特區政府沒有作出足夠諮詢等等;但今天米已成炊,花了近千億元後,特區與內地來往亦比七年前更頻繁,對高鐵的需求也以倍計劇增,我願意從新的角度去尋求解決方法,也希望香港人可以一種文明、理性、包容的態度去討論這問題,而不要如一般政客那樣視每一件與內地有關的事均為政治敵對的行為;否則,我們只會自毀「一國兩制」之長城。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