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政策.來稿】共享產權減低置業難度 香港不妨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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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柱

北京計劃推出政府與購房人共有產權的中低價格住房,以冀穩定房價,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銷售價格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並限定使用和處置分成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北京要做的並不是獨家創新,共有產權概念世界性興起,一些國家已有推行模式,具體做法各有規則,不一而足。香港在今天面對無法抑止的高樓價,年輕人上車難以及公屋輪候上樓難,一系列住房相關的難題,飽受困擾,引入共享產權也許能找到出路。

依照政府的宣示,房屋政策已不是注重解決安居(包括置業和租住),而是助市民置業(擁有自住物業),實現這一政策目標,以往措施是推出居屋,以及首置優惠等。近期,特首林鄭月娥在競選政綱中,提出推售「港人首置上車盤」。她透露,考慮把項目的定價與市場脫鈎,改以市民負擔能力去定價,讓年輕人抱有希望。社會有意見認為,可按供款能力和按建築成本重新定義負擔能力。另有意見指可以低於市價二、三折出售,日後若轉售予首置客則毋須補地價。

「港人首置上車盤」就可以引入產權共享概念,例如,售予首置市民的住宅,政府與首置者以 4:6 比例,或各佔一半比例產權,照市價買入持有物業居住,日後一旦出售物業按比例分成,持份者也可以市價買下政府所持份額,變為全權擁有物業。在此安排下,600 萬元的住宅,首置者只須付 400 萬或少於 400 萬(按所定比例)即可上車,擁有自己居所,如銀行配合提供按揭,則可以低至不足 100 萬就上車。

無論開發土地或增加供應,以及任何置業上車安排,都有遠水不救近火的犯難。(資料圖片)

然而,香港當下的問題是,無論開發土地或增加供應,以及任何置業上車安排,都有遠水不救近火的犯難。在共有產權概念下,政府可以有兩個途徑救近火:

其一,政府以地換樓向發展商收購現樓,或出資整體收購發展商現樓,作共有產權首置計劃用。只要談判以互利達成,政府賬面上並不吃虧;
其二,政府可以鼓勵有現樓應市的發展商參與共有產權首置計劃,在有監控下取替政府角色,作為共有產權持份者。

總之,在共有產權概念下,政策實在有許多發揮空間,也能較好較快地解決市民上樓問題。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