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博評】「被認罪案」對港人是個警號

撰文:鍾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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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進黨前黨工、NGO工作人員李明哲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在大陸被起訴,終在周一認罪,引起兩岸關注。這事件的政治意義,不但限於兩岸,對香港也是重要警號:中方可以非常強烈、甚至以部分人認為是蠻橫無理的手段,對付挑戰其政治底線的個人。

就案情而言,李明哲不過是參與了由同案被告彭宇華發起的互聯網群組活動,轉發文件、撰寫評論,除了到大陸參加群組聚會,絕大部分的行動都是在台灣。在沒有實質參與顛覆中共政權的行為、只是在台灣「打打嘴炮」,竟然會令他在進入大陸地區後,身陷囹圄,成為首名被大陸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台灣人。

毫無政治影響力的小市民,做的事情也不算嚴重,為何會陷入目前困境?他被判案的理由目前仍是眾說紛紜,有人認為這案件與同樣是發生在2012-13年間的「新公民運動」有關,有人說是要拿他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祭旗,有人認說是要突顯中國司法對台灣人民的管權,甚至有人說是對蔡英文政府的警告。案件嚴重在哪裏也許還有爭議處,但本質在於他說了不該說的話——「從來不覺得要排除暴力革命,暴動是遲早的事」有關,則是相對明顯;檢方對他的主要控訴就是「對中國政府及社會主義制度不滿」。

嘴頭反動但沒有行動,也被入罪,這也許就是香港近來頗常聽到的「以言入罪」。李明哲認罪後,香港已有輿論指,中共對待未尚回歸的台灣人尚且如此,對付已在治下的港澳居民會如何?這個問題在近日又再揚起「獨立」爭議的香港,尤其重要。大陸官媒《環球時報》的社評毫無掩飾地宣示了此案的政治意義:「李明哲案教台灣自覺遵守大陸法律」。香港主張獨立者或本土派,甚或是泛民中人,都有不少做過與李明哲「罪行」相近的行為。李明哲案是否也在教香港人要自覺遵守大陸法律?下個「李明哲」可能是香港人嗎?

大陸官媒《環球時報》的社評。(網絡擷圖)

過去社會一直傾向相信,中方會寬容對待發生在大陸境外的「顛覆國家政權」行為——香港與澳門也屬如此。但李明哲案無疑清晰宣示,對中共而言顛覆就是顛覆、分裂就是分裂,要追究起上來手法可以非常強硬。

明白這點對於社會研判涉及中港關係的事件,非常重要——了解對方的底線,就更能明白進退的尺度。事實上,香港人不是不知道中港關係的底線在哪裏——雙方重視一國兩制的實踐,也尊重「一國」與「兩制」作為一個整體的存在,只是北京較重一國,香港較重兩制。

然而,近年的青少年躁動的確挑戰着社會這種共識,甚至挑戰「一國」的底線、無限放大「兩制」的重要性。世界上沒有不可以挑戰的底線,若然具備挑戰底線的能力,又清晰知道這是最符合社會利益的一步,挑戰也無妨。但事實是,香港既沒有挑戰一國底線的能力,也沒有挑戰底線後何去何從的路線圖——那麼,這種無意義的挑戰只會折騰社會,浪費解決其他社會問題的時間與精力。

傾向獨派的年輕人也不完全是欠缺思考的,這些道理他們大抵也懂——所以他們才「玩膠」式地在香港宣獨。(中大學生報FB圖片)

傾向獨派的年輕人也不完全是欠缺思考的,這些道理他們大抵也懂——所以他們才「玩膠」式地在香港宣獨。過往社會一直存在一種很奇怪的想法,就是有部分人在嚴厲指斥中共是極端專制政權、無惡不作的同時,堅信中共不會在香港「亂來」。正正因為如此,香港在佔領運動後,社會一再在旺角騷亂、新東補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宣誓案等事件中多次觸踫北京的底線。以上的事件中都有人撞板了,社會也開始認識到中共的手段強硬,在關鍵時刻並不會理會香港人是否不高興,先把它的主要敵人狠狠打殘。

然而,這也是在香港發生的事,用的還是香港法律,港人在香港打嘴炮,還是可以安然來往大陸。但這種情況是否必然?會否改變?端視港人在獨立的問題,還是「玩膠」到什麼地步。李明哲是台灣第一人,若然港人仍執意要在獨立問題上作意氣之爭,說到底先是不符合社會根本利益,再而是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在中共炮製香港第一個「李明哲」之前,應該想想如何自保,還是把自己推向中共的大牢?這大概沒有什麼好選擇的空間。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