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博評】特首不知市民習慣 交通津貼離地尷尬

撰文: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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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施政報告的交通津貼,旨在「派糖」收買人心;然而,其「離地」到一個點的安排,卻是弄巧反拙、丟臉收場。

最大問題,乃在補貼上限方面,每月公共交通開支超過 400 元,政府就會相應提供 25% 補貼,最多 300 元。換言之,除非開支達到 1,600 元,才可領取上限金額。

相關做法便惹人質疑:今日香港,究竟有誰「達標」呢?畢竟,即使買盡港鐵的「全月通」和「都會票」,費用亦僅 1,000 元左右。1,600 元而以 30 日計即每日 53.3 元,或以 25 日計則每日 64 元,可以說,大概只有離島或禁區之類少數居民,才有機會觸及新措施的補貼上限。

有見及此,為何政策如斯制訂?理由離不開兩個:

一,林鄭月娥非常「離地」,就連八達通也一度不懂如何使用的她,根本不了解普羅市民的交通開支。試想像,難不成申請居屋的入息上限訂在月入十萬元吧?當然,上限之舉有助補貼封頂;惟 1,600 元的交通補貼上限,無疑是訂得太高太離地了,以至嚴重地不切實際。

二,1,600 元未必是促成上限的因,關鍵可能在於 300 元這個百位整數。情況或許如此:如果將補貼上限訂於 200 元這個整數,則開支上限就為 1200 元,以 30 日計即每日 40 元,毫無疑問是太少了點,況且 200 元的最高補貼額亦略嫌寒酸;故此,在 300 元與 200 元或 250 元等等之間,300 元無疑是「好睇又好食」——當然,代價則暴露了林鄭「離地」得很。

300 元的交通津貼,暴露了林鄭「離地」得很。(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新措之「離地」,還在於林鄭月娥不了解市民的乘車習慣。計劃將會包括港鐵、專營巴士、專線小巴、渡輪及電車的費用,也就是說,非專營巴士例如「村巴」,以及非專線小巴例如好些「紅 van」之類,通通皆被拒諸門外。

可以預期,在政策導向之下,市民難免因應補貼而調整乘車路線——一方面,這既為市民帶來不便,或須「因價就貨」改變原來乘車習慣,另方面更嚴重的是,不在計劃內的公共交通工具恐遭邊緣化,在「有形之手」干預下流失乘客以至虧損倒閉。

雖然,新措有個重要考慮,就是盡可能降低行政成本,故此必須簡單、易明、無須申請,包括只須八達通之類記帳即可;不過,這足以構成將「村巴」及「紅 van」等排除於外的理由嗎?豈不應該反過來做,藉此引導「村巴」及「紅 van」等安裝八達通甚或其他移動支付系統,好讓類似交通工具服務升級?

不在計劃內的公共交通工具恐遭邊緣化,在「有形之手」干預下流失乘客以至虧損倒閉。(Ralf Roletschek/Wikimedia Commons)

新措尚有一個反效果,就是不必要地以公帑補貼了 courier(派遞員)以至水貨客等非民生的商業活動。連乘搭港鐵到羅湖都包含其中,固然大大惠及水貨客了——甚至乎,他們恐為 1,600 元補貼上限的達標大客!林鄭月娥現行安排,肯定會變相鼓勵相關擾民活動!

其實,要避免上述問題,只消將補貼上限由定額改為定次,即以每日乘搭公共交通的首兩程開支為計算基礎,但凡每月多於 400 元就按超出該水平的 25% 提供補貼(「一程」的定義,是 3 小時內的總乘搭次數,因為不少市民都要轉車,情形就似現時港鐵和巴士等轉乘安排般;而「兩程」的設定,應很大程度包羅了一般市民的民生類交通活動,三程或以上的則不獲補貼),當中無須設立補貼上限,另外也可包括村巴和紅 van 等普羅市民常常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內。這樣的話,相關問題便迎刃而解了,不單更能貼近市民的生活習慣,也可望基本杜絕不正常的濫用情況。

說到底,如果林鄭月娥足夠「貼地」,肯定就不會出現上述窘態。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