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反對者的高鐵「新」方案,反映對一國兩制沒信心的舊思維

撰文:湯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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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政府提出一地兩檢租借方案,及在立法會要求通過無約束力動議。反對者當然嚴陣以待,以早於兩星期前提出在深圳福田或內地關口進行一地兩檢之「新」方案,及舉行一連兩晚的「割地兩檢,港人危險」集會迎戰。兩陣對壘似乎誓不兩立,看來特區始終逃不了再一次硬碰硬的政治角力。究竟一地兩檢關注組提出的「新」方案是否一值得考慮的另類選擇?正反理據何在?且讓我們看看。

所謂在內地進行一地兩檢之「新」方案,早於七年前,特區政府提出興建高鐵項目時,已有詳細探討和辯論,所以嚴格而言,並非真的是一個「新」方案。七年前一眾認為不可行的方案今天是否可行?究竟為何不可行?簡單而言,在內地進行一地兩檢,基本上是否定了建造高鐵的意義,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在西九設立南行總站,意義在於進一步鞏固特區航運樞紐之重要地位。把這口岸搬至內地,是自動放棄爭取鐵路樞紐這重要戰略位置。理由很簡單,如果你想到倫敦,你當然希望首選是乘搭直航機,而不是到新加坡轉機;轉機的不方便在於人和行李需要落機進行清關手續。因為清關和安檢不但費時,下機後還要接駁其他航機才能重新上路。飛機如是,高鐵也如是。高鐵不能停下來等候乘客過關再上車,那麼清關後,乘客便要看看何時才可再轉乘下一班次到達其目的地。從乘客角度而言,這便失去了高鐵直通車的重大意義。從特區而言,便是失去了吸引外來乘高鐵的旅客以特區為接駁全國各地的重要樞紐位置。既然始終要在福田或其他內地口岸轉車,不如直飛深圳才轉駁高鐵至全國各地,這樣一來可能有大量旅客便不會選擇以特區為首選目的地之轉接站。這方面的經濟損失長遠而言,可能是無法計算。

撇開航運樞紐可帶來的經濟效益,把一地兩檢搬到了深圳,也會令整項高鐵項目失去了其主要價值。這是因為由深圳到西九,全程只有廿六公里,加上特區境內的鐵路線呈半弧形,和須進入地底,在這麼短的路程上要達到高鐵的標準高速,在技術上和物理學上是不可能的。那麼這段所謂高速鐵路便只會流為比廣東直通車略快一點的中速鐵路。花費超過八百億建一條與直通車差不多的「中鐵」,是完全浪費了整項建設之高額投資。關注組建議把西九轉為高級商場或地產項目,便是行得通,也難以收回這超過八百五十億的建設投資成本。最終是得不償失,賠了夫人又折兵。

政府無約束力動議能否通過,被視為是一地兩檢方案獲得民意背書的關鍵一步。(資料圖片)

事實是,以上的考慮是七年前立法會內民主派反對興建高鐵的主要理據。但始終項目在立法會通過了撥款,基建工程亦已接近完成,八百五十億的公帑亦已花掉了,再重提反對高鐵興建的理據究竟有多大的意義,明理人心中有數。

當天反對興建高鐵的另一主要原因是憲制上的困難。把內地法律隨便引進特區實施,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下,實在存在與「一國兩制」相當大的基本矛盾。但今天提出的租借方案是一項全新的建議,亦有賴於深圳灣之成功經驗,證實在憲法上和法律上是可行的。理由簡單不過,香港人有切身經驗,經歷過在界限街以北之租借地行使英國法律的歷史背景。經歷過殖民地過百年的租借地經驗,我們怎可以質疑租借者可行使其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唯一問題可能是清朝有權租借界限街以北土地予英國,特區政府在《基本法》下是否有權租借地方予內地政府?在這方面,我們須明白《基本法》並非國家憲法,而只是在國家憲法下獲人大常委會授權的憲制文件。人大在國家憲法下既然可授權予特區進行「一國兩制」下之管治,當然也有權授權特區政府租借土地予內地政府;何況這租借地只局限於作為清關口岸的單一用途,而並不影響港人在特區內之各種自由和權利。這樣的安排,何「危險」之有?

我們明白到在任何重大議題上,社會始終會有反對聲音;更始終會有人反對中央政府在特區境內行使任何主權下的剩餘權力或憲制權力。我們也明白到租借方案在政治上可能令人質疑「一國兩制」的全面性和堅實性。但假若人大常委會在授權特區政府出租時有明確界限規定及用途之限制,而因此不會成為日後在其他範疇上之先例,相信對「一國兩制」之實質衝擊應可減至最低。

歸根究底,我們爭議的中心點只是對「一國兩制」和北京行使主權存在信任問題。這種不斷質疑國家在特區行使主權和「一國兩制」之可行性,始終是一種揮之不去的舊思維。回歸廿年,我們還擁抱著這種對「一國兩制」缺乏信心的舊思維,從某一角度而言,是一種自我應驗的失敗者思維。一天我們未能克服這失敗者的舊思維,一天「一國兩制」亦難以全面準確地落實。這才是我們值得一再反思的重要問題。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