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案】是「港澳協調小組」協調的時候了

撰文:劉銳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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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這次事件真的像《環球時報》所暗示的那樣,有「強力部門」為了完成本身的工作,在背後發揮作用,規避法律,而港府又未能通過正常渠道了解實情…
劉銳紹

銅鑼灣書店李波等五人失蹤事件,至今仍無頭緒。日前六千人遊行,看來起不了即時作用。此刻,應是「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下稱「協調小組」)出手協調的時候了。正如曾鈺成所說,如果特區政府跟內地有關部門溝通仍沒有進展,可向中央反映,並跟中央合作排除疑慮。

眾所周知,「協調小組」在2003年五十萬人「七一大遊行」之後設立,當時的組長是曾慶紅。2008年習近平來港視察奧運馬術場地的時候,這個小組正式曝光。其後接任組長的張徳江,也用過這個名義接見港澳建制派人士。隨著內地的傳媒也增加了一些透明度,這個小組的構成和工作方式逐漸曝光。

「協調小組」至少副部級 具決策權

據現時已知的公開材料,可拼合出這個小組的大概形態:成員大約三十人,多是來自中央部門和委員會的副部級官員;換言之,如按中國官場規格,這個小組至少是副部級。但不要忘記,這個小組的組長由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出任,所以這個小組在「工作過程」中的權限,就不是一般副部級單位可比了。還有,這個小組有兩位副組長:一位是國家副主席李源潮,一位是主管外交事務的楊潔篪。從分工的角度看,張德江總攬港澳全面工作,李源潮主要理會港澳內部事務,而楊潔篪則負責港澳的涉外事務。有這三人坐鎮,「協調小組」應是一個有實際決策權的高層次組織。(附帶一句:從已知的事例分析,「協調小組」主要協調經濟性、民生性、事務性的內容,至於政治性的內容,例如誰是特首?不是「協調小組」的權力範圍。不是「協調小組」成員的習近平,才擁有最關鍵的決定權。)

不過,中國的事情總是多樣性的。以公開的資料為基礎進行分析,「協調小組」雖然可以總攬一切與港澳有關的事情,但多是制定政策的層面,至於在具體操作時可能有另一種情況。因為在公開了的「協調小組」成員中,幾乎任何與港澳工作沾邊的中央部委,也有代表坐在小組之內。當年王光亞還未擔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之前,就以外交部副部長的身份,成為「協調小組」的成員。他們加入「協調小組」之後,一方面要按中央的治港政策、配合中央工作之外,但另一方面又會按本部委的角度和工作需要考慮問題,按本部委的利益決策。在這種情況下,港澳的「大局」(包括人心穩定、政局穩定)就未必是它們首先顧及的內容了。在內地,這種現象叫做「條塊分割」,即各部委的工作互不隸屬,互相割裂,所以「協調小組」的作用就更重要了。

(黃永俊攝)

政出多頭 或慣性從緊理解執行中央政策

過去曾發生一些中央部委的行動與中央的港澳政策不符的事情,而這些事情更是「協調小組」的其他成員毫不知悉,或者是事後知悉的。舉例說,國家教育部黨組曾經把香港樂施會定性為「滲透組織」(這是後來公開的事情),而樂施會的領導層則包括陳智思、梁愛詩等人,沒有道理被定性為「滲透組織」。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事呢?不得而知,只可說明「協調小組」內的成員也有它們本身的信息渠道、工作方式、慣用程序,以及工作文化。在一般情況下,他們都是按照中央精神辦事,目標也是「為了港澳的長期穩定與繁榮」,不會出現什麼問題。但在一些特定的環境下,它們的工作也有自行決定的時候,而毋須互相通氣。「政出多頭」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的。這不是外界所說的什麼「政治內鬨」、「權力鬥爭」的問題,而是因為各自為政的文化、各部委主要聚焦在本身工作等原因,才形成「部門打架」的現象。當然,這裡也許存在一種情況,就是中央的政策偏緊,各部委如果遇到涉及港澳的事情,都自然而然地從緊理解和執行,慢慢形成一種慣性。

若涉「強力部門」運作 協調小組更需出手

假如這次事件真的像《環球時報》所暗示的那樣,有「強力部門」為了完成本身的工作,在背後發揮作用,規避法律,而港府又未能通過正常渠道了解實情,那就只好請「協調小組」出手協調了。這不是「邀請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而是因為此事已是「跨境事務」。

「協調小組」也應該從真正的大局出發,及時發揮協調功能。否則,隨著而來的可能不單是香港人的反彈,還有一些外國勢力、外來勢力,以及外部勢力正在虎視眈眈,對中國也不是好事。有關這方面的發展和分析,將另文介紹。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