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一姐解除署任】特首為受查對象 須澄清有否參與決策

撰文:林卓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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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對象解除調查人員職務,是否有否角色和利益衝突呢?如廉署和政府拒絕澄清,只會引起公眾進一步合理質疑,梁振英會否透過換馬影響調查方向?
林卓廷

廉署近年來在市民心目中的地位每況愈下,情況令人擔憂。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牽涉權貴的案件無疾而終,當然令公衆失望,但刑事案件千變萬化,可能是非戰之罪,卻已有損這 「無畏無懼」的金漆招牌;梁振英上任後,委任譚惠珠擔任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嚴重打擊公眾對廉署的信心;湯顯明一案,公眾看到廉政專員如何赤裸裸的其身不正,對廉署的損害更是災難性的。 湯顯明案最後無人被起訴,他的第一幫,兇社區關係處長穆斐文,就連最低度懲處── 一封警告信也沒有,就能「榮休」。事件令整個廉署内部管理制度崩壞,也爲香港廉政淪喪敲了喪鐘。

一姐被終止署任 令廉署雪上加霜

經歷如此重創,廉署本應休養生息,遠離鎂光燈,專注核心工作,以獨立務實的反貪工作,逐步挽回公眾信心。

但就在此時,震撼消息傳出,署任執行處首長李寶蘭被終止署任,翌日更提出呈辭。  需知道,廉政公署條例賦予廉政專員極大的調查權力,但廉政專員這政治任命官員,根本不熟悉調查方法和相關法規程序,因此這些權力,實際上是由執行處首長執行的。傳統上,執行處首長由内部提升,其工作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所以此崗位的任何人事安排,必經深思熟慮及長時間安排。最終人選將代表整個行使權力的調查機構,自有必要面向公眾。李寳蘭小姐一年前獲委署任執行處首長至今,並無發生重大負面事件,再者,廉署目前,尚有幾宗如梁振英案等極重大案件在處理中,執行處首長此位本應以不變應萬變,「試用期」 完結,落實李女士的委任實屬順理成章,無必要再無風起浪。

李寶蘭(左)突然離職,由丘樹春(右)於同日接任。(資料圖片)

受查對象參與解除署任 有利益衝突之嫌

白韞六公開表示,自己有份決定解除李寳蘭的署任,卻拒評梁振英有否參與。執行處首長屬副廉政專員,職位極高而且敏感,因此我認為,行政長官不可能沒有參與此職位調動的決策。眾所周知,梁振英UGL 5000萬的案件尚未定奪,而案件事關港府最高決策者,執行處首長定親自監督整個調查。因此梁振英在換馬事件,理應避嫌不參與,轉交政務司長處理。  倘若屬實,這是合理安排,白韞六自可坦白交代。但如今白拒絕回應,公眾即有合理懷疑,梁振英極有可能參與決定解除李寶蘭署任職位。  這樣做,被調查對象解除調查人員職務,是否有否角色和利益衝突呢?如廉署和政府拒絕澄清,只會引起公眾進一步合理質疑,梁振英會否透過換馬影響調查方向?政府和廉署如不開誠布公,只會繼續損害廉署危在旦夕的名聲。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