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丁屋政策

撰文:郭榮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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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丁案」反映現時新界原居民興建和買賣丁屋的做法,已嚴重偏離丁屋政策的原意。政府應立即徹底檢討丁屋政策,並循改變現時興建丁屋形式的方向作重點探討。
郭榮鏗
(香港01記者攝)

一宗「套丁案」,引發傳媒四出追查其他涉嫌套丁的個案,甚至查到鄉議局前任和現任主席劉皇發和劉業強父子頭上,更令鄉議局如熱窩上的螞蟻般躁動不安,先後在報章發兩封洋洋千字公開信予特區政府,要求當局澄清丁權和丁屋政策。

 

丁權與丁屋,是一種因果關係,即丁屋是丁權的一種。然而何謂丁權,似乎沒有一個具體的概念,《基本法》第40條是這樣寫的:「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丁屋是否屬新界傳統合法權益存疑

 

某項權益是否合法,有法例和政策這些客觀事實可以稽查。但是否屬於傳統,就比較抽象了。一般來說,「傳統」包含兩個元素,包括「長時間」和「代代相傳的做法」。而何謂「長時間」和「代代相傳」,則難有客觀標準:要多少年才說得上「長時間」?一個規定或習慣要傳至多少代才算是「代代相傳」?似乎便莫衷一是。

 

關於丁屋,固然屬於合法權益,因為有政策和法例支持。然而是否屬於傳統權益,則有待商榷:丁屋政策是1972年訂立的,時間不長,而且在丁屋政策出台之前,新界原居民可建丁屋這個做法根本就不普遍,更可以說是不存在。不過既然現在已經有人就丁屋是否符合《基本法》第40條的規定提出司法覆核,那就不如留待法庭去定義和分析。

丁屋政策已嚴重偏離原意

 

然而,不論興建丁屋是否屬於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但丁屋政策肯定需要立即檢討,原因是:(一)「套丁案」、其他偵查報道及鄉議局中人的言論,反映現時新界原居民興建和買賣丁屋的做法,已嚴重偏離丁屋政策的原意;(二)香港的土地資源極之有限,新界原居民的數量卻可以是無限的,香港無法以有限的土地去滿足無限的原居民的權益。

 

丁屋政策的原意是什麼?可以追溯至上世紀七十年代,六七暴動之後,港英政府發展新界,於是在1972年推出丁屋政策,希望藉此改善新界原居民的居住環境,從而換取他們支持政府發展新界。但時至今日,新界已開發了超過四十年,新市鎮林立,即使發展有阻力,也應該不是來自新界原居民。而更重要的,是當時的原意--相信至今仍然是這政策的唯一目的--是讓原居民改善居住環境,而不是圖利。可是「套丁案」及其他偵查報道,揭示原居民已不是藉興建丁屋作自住用途,而是借丁屋轉售來圖利。

郭榮鏗:香港的現實情況,根本就不可能支持現行丁屋政策的延續。(香港01記者攝)

丁屋發展遠超香港負擔能力

 

然而,即使假設今日所有原居民興建丁屋都只作自住用途,不能轉售,原居民的做法完全沒有偏離政策也好,丁屋政策也有必要立即檢討。因為我們的社會確實無法以有限的土地,去滿足無數原居民的權益。去年10月,發展局長陳茂波在報章撰文指,政府有2348公頃土地儲備(但其後又發聲明解釋實際儲備可能比預期小),其中933公頃是用於「鄉村式發展」(當中大部分是預作興建丁屋),佔土地儲備約四成,至於用在住宅發展則只有392公頃,佔土地儲備一成七。

 

可是以香港人口比例來看,原居民(包括無丁權者)只佔當中的一成。即使在今天劃線,不再接受興建丁屋申請,但根據已有數據,政府預作「鄉村式發展」的土地只夠興建不超過6萬間丁屋,但單是現時正待審批的興建丁屋申請,則超過1萬宗,而擁有丁權的原居民,則估計有24萬人。由此可見,香港的現實情況,根本就不可能支持現行丁屋政策的延續。

 

政府可以做什麼?首先,為立即停止套丁行為,應按照「套丁案」判決的原則,嚴格地審視現時正待批核的申請。事實上,某宗申請是否屬於套丁,不難分辨。比如說短時間內多名原居民在相近的土地申請建丁屋,便相當有套丁嫌疑,富有經驗的地政處官員理應一目了然。其次,立即徹底檢討丁屋政策,並循改變現時興建丁屋形式的方向作重點探討。

 

當然,我們更要關心那宗有關《基本法》第40條的司法覆核的發展。畢竟整個問題和連串影響的核心,都是源於法律。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